透過郵件和代理輸入系統缺席投票
更新日期:2014 年 7 月 11 日
屬於表 1 的人,例如身體殘疾的人,可以在家中中等透過郵件(郵寄或信件)投票。另外,符合表2的人員,可以由事先通知的代理人填寫投票資料。
注意:為了使用郵寄投票系統,您必須申請「郵寄投票證明」。
目標聽眾
以下人員有資格。
類型 | 殘障/護理狀況分類 | |
---|---|---|
身體殘疾證明 | 雙下肢/軀幹/運動功能 | 一年級或二年級 |
心臟、腎臟、呼吸系統、膀胱、直腸、小腸 | 一年級或三年級 | |
免疫學/肝臟 | 一年級至三年級 | |
戰爭傷病者筆記本 | 雙下肢/軀幹 | 從特殊術語綜合症到第二術語綜合症 |
心臟、腎臟、呼吸系統、膀胱、直腸、小腸、肝臟 | 特殊術語綜合症到術語 3 障礙 | |
護理保險卡 | 護理狀況分類 | 需要護理 5 |
類型 | 殘障分類 | |
---|---|---|
身體殘疾證明 | 上肢/視力 | 一等艙 |
戰爭傷病者筆記本 | 上肢/視力 | 從特殊術語綜合症到第二術語綜合症 |
如何申請郵寄投票證明
請向選舉委員會提交以下文件。
- 《郵寄投票證明簽發申請表》
- 經確認符合表1任一條件的身體殘障證明、戰傷病證明、長期照護保險卡。
此外,希望使用代理入境系統的人應提交上述文件,並附上身體殘疾證明或戰傷/疾病證明,以確認其符合表2中的要求。請通知我們您有資格申請使用該系統,並通知我們將擔任您的代理人的人。
附註:選舉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可提供各種通知文件,因此如果您希望透過郵寄方式寄送這些文件,請聯絡以下聯絡方式。
投票流程
投票程序
發送選票申請表等
在選舉公告日期之前,將向持有郵寄投票證明的人發送「選票等要求」。
注意:如果您沒有收到選票申請表,請使用下面的聯絡資訊與我們聯絡。
請求投票
請在選舉日前至少四天填寫「選票申請表」並附上「郵寄投票證明」以申請投票。
發送一組選票
一旦我們收到您的請求並將其與選民名冊進行比較,我們將向您發送一套選票。
在家投票等
自行在家中填寫選票(如果您已註冊使用代理登記系統,則為代理登記者),將填妥的選票插入缺席選票信封中,並在選舉當天投票。請透過郵寄(郵寄或信件)方式將其退回,以便將其送達管理委員會。
註:無論您是本人還是代表,均不能親自攜帶。請務必透過郵寄(郵寄或信件)方式退回。
已投票的選票
寄至投票站
選舉委員會收到的缺席選票信封中的選票將在選舉當天投票結束前發送到該市指定的投票點。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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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