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計畫法第 53 條的許可
更新時間:2021 年 8 月 18 日
在城市規劃設施和項目之前,在城市開發項目(Sakahama Hirao 土地整理項目)區域內進行建築活動需要獲得市長的許可。
城市規劃法第54條規定的許可標準
- 層數為2層以下,不得有地下室。
- 主體結構應為木質、鋼架、混凝土砌塊或類似結構。
但對於尚未開工建設的城市規劃道路、公園、綠地,放寬三層建築許可標準等。
詳情見下文。
關於稻城市內的城市規劃道路的城市規劃法第53條第1項目的許可處理標準(PDF:67KB)
關於稻城市內的城市規劃公園和綠地的城市規劃法第 53 條第 1 項的許可處理標準(PDF:120KB)
申請文件
城市規劃法第 53 條第 1 項許可申請書 (Word: 47KB)
2021年1月1日起,申請表和授權委託書不再需要蓋章。
請將以下內容附在申請表上並提交一式兩份。處理時間約為一星期。
1 建築確認申請表(第 2 至 5 頁)
2 指南地圖(1/2,500 比例或更大)
3 佈局圖(1/500 比例以上)
4 正交圖(場地/建築物)
5 各樓層平面圖(1/200比例以上)
6 立面圖(2張以上,比例尺1/200以上)
7 剖面圖(2張以上,比例1/200以上)
如有必要,請附上授權委託書。樣式是可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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