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稻城市建造的中高層建築最大高度的指導方針
更新時間:2020 年 1 月 16 日
指導目的
該指南是稻城市住宅用地開發等指導方針的補充,旨在發揮地區特色,打造宜居城鎮,制定了中高層建築最高高度的指導方針。建築物並為企業經營者提供適當的指導。
指南概要
(1)川崎公路相鄰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的最大高度不得超過 36 公尺。
(2) 在南多摩一號幹線週邊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的最大高度為 30 公尺以下。
(三)在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最高高度不得超過25公尺。
筆記
- 小區規劃區、一級低層專屬住宅小區、二級低層專屬住宅小區除外。
- 本導則施行前、改建時或綜合設計體系下建造的高度超過上述(一)、(二)、(三)項的中高層建築等。考慮周邊環境和市長認為為公共利益所必需的中高層建築除外。
- 建築物的高度為離地面的高度(見《建築標準法施行令》第2條)。
稻城市擬建中高層建築最高高度指導方針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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