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中高层建筑的最高建造高度指南
更新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
指导目的
该指导方针是稻城市住宅用地开发等指导方针的补充,旨在发挥地区特色,打造宜居城镇,制定了中高层建筑最高高度的指导方针。建筑物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适当的指导。
指南概要
(1)川崎公路相邻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 36 米。
(2) 在南多摩一号干线周边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的最大高度为 30 米以下。
(三)在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最高高度不得超过25米。
笔记
- 小区规划区、一级低层专属住宅小区、二级低层专属住宅小区除外。
- 本导则施行前、改建时或综合设计体系下建造的高度超过上述(一)、(二)、(三)项的中高层建筑等。考虑周边环境和市长认为为公共利益所必需的中高层建筑除外。
- 建筑物的高度为离地面的高度(见《建筑标准法施行令》第2条)。
稻城市拟建中高层建筑最高高度指导方针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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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城市建设部城镇建设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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