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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稻城市建造的中高层建筑最大高度的指导方针

更新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

教学指南的目的

该指导方针是稻城市住宅用地开发等指导方针的补充,旨在发挥地区特色,打造宜居城镇,制定了中高层建筑最高高度的指导方针。建筑物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适当的指导。

指南概述

(1)川崎公路相邻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 36 米

(2) 在南多摩一号干线周边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的最大高度为 30 米以下

(三)在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最高高度不得超过25米

笔记

  • 不包括区域规划区、一类低层住宅区、二类低层住宅区。
  • 本导则施行前已建成的高度超过上述(一)、(二)、(三)项的中高层建筑,且正在改建的,应符合《综合设计制度》等规定。考虑周边环境和市长认为公益所需的中高层建筑不适用。
  • 建筑物的高度是指距离地面的高度(参照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2条)。

关于稻城市建造的中高层建筑最大高度的指导方针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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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都市建设部城镇建设计划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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