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稻城市建造的中高层建筑最大高度的指导方针
更新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
教学指南的目的
该指导方针是稻城市住宅用地开发等指导方针的补充,旨在发挥地区特色,打造宜居城镇,制定了中高层建筑最高高度的指导方针。建筑物并为企业经营者提供适当的指导。
指南概述
(1)川崎公路相邻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 36 米。
(2) 在南多摩一号干线周边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的最大高度为 30 米以下。
(三)在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最高高度不得超过25米。
笔记
- 不包括区域规划区、一类低层住宅区、二类低层住宅区。
- 本导则施行前已建成的高度超过上述(一)、(二)、(三)项的中高层建筑,且正在改建的,应符合《综合设计制度》等规定。考虑周边环境和市长认为公益所需的中高层建筑不适用。
- 建筑物的高度是指距离地面的高度(参照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2条)。
关于稻城市建造的中高层建筑最大高度的指导方针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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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都市建设部城镇建设计划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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