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與監察事務局
監察委員和監察事務局職員,獨立於市長的立場,對市政府進行的各種事業及市政府提供財政援助的團體等的事業,進行監察,以確保其是否適當且有效率地執行,以及財務會計事務是否正確進行。
監察委員的選任、補助職員的事務局設置、監察的種類等,均依據地方自治法規定。監察委員的選任由市長從具備優秀識見的行政運營者及議員中,經議會同意後選任。
在稻城市中,選任了1名具備識見者和1名議員,共計2名監察委員。這2名監察委員和3名補助職員共同執行監察等工作。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監察事務局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8-9719
稻城市 監察事務局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