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小型原動機附自行車的號牌發放
關於擁有特定小型原動機附帶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的人士的通知
自2023年7月1日起,因道路交通法修正,特定小型原動機附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的交通規則將會改變。因此,符合車輛機體寬度的標誌(號碼牌)將可發放。
所有滿足一定條件的車輛所有者,無論是否在公路上行駛,均需繳納輕型汽車稅(類別稅)。擁有相關車輛的市民請向市政府申請,並領取標誌(號碼牌)。
此外,已擁有符合條件的車輛並已登記舊標誌的市民,也可以進行新標誌的更換。
註:標誌的更換可能需要更改汽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的手續,請向保險公司等確認。
特定小型原動機附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的要求
如果您擁有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特定小型原動機附帶自動車(電動滑板車),請辦理標誌(號碼牌)發放的手續。
- 最高速度為20km/h以下
- 額定輸出為0.6kW以下
- 車體的長度在1.9m以下
- 車體的寬度在0.6m以下
特定小型原動機附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在公路上行駛所需滿足的安全標準
特定小型原動機附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在公路上行駛時,必須符合以下的安全標準,否則不得在公路上行駛。
- 前照燈是否亮著
- 是否確保了電池的安全性
- 是否裝有制動裝置
- 尾燈、剎車燈是否亮起
- 是否裝有警報器
- 是否裝有後部反射器
- 是否有最高速度指示燈
- 是否有方向指示器
- 是否確保行駛安全性
- 是否裝有速度限制器
關於交付開始日和申報的程序
新發標識(號碼牌)所需的文件如下所示。
- 銷售證明書
- 輕型汽車稅(類別分割)申告(報告)書兼標識交付申請書
- 本人確認文件(駕駛執照、健康保險證、個人編號卡等)
- 確認符合特定小型原動機附自行車要求的文件(購買時的手冊等)
- 委任狀(所有者與申報申請者不同的情況)
如果要登記轉讓車輛,從其他城市轉入的登記需要額外的必要文件。詳情請參閱前一頁的「輕型車類別割的機制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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