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登記 概要
印鑑登記證明書是不動產登記或汽車登記等所需的重要文件。
為了防止他人未經許可登記並加以惡用,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到窗口申請印鑑登記。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可以由代理人申請印鑑登記,但需要委任狀。
可以登記印章的人
在稻城市登記的居民,每人限登記一個印章。
注意 15歲以下者及無行為能力者無法登記。
無法註冊的印章
- 印影的大小小於一邊8毫米的正方形,或超過一邊25毫米的正方形
- 未表達在居住基本台帳(居住證明)中登記的姓名・姓・名・通稱的部分組合
- 已經註冊的同一家庭成員
- 表達職業、資格等、姓名以外的事項
- 印章模糊不清或難以辨識的文字
- 易變形的物品,如橡膠印章
- 其他不適合登記的印章
本人申請手續的方法
必要的東西
- 註冊印章
- 附有照片的官方機關發行的身份確認文件〔以下1至8中的任一,且在有效期限內〕
- 駕駛執照
- 護照
- 附照片的居民基本登記卡(住基卡)
- 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
- 殘疾人手冊
- 其他官公署發出的身份證明書、許可證、執照等,並附有照片,且經浮雕壓印、穿孔或公章蓋章的文件
- 居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已經在東京都內進行印章登記的人之保證書
(保證書可以從申請書下載「印章登記及證明書相關格式」的頁面下載。此外,市民課窗口以及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也有提供。)
注意 關於保證書的提交,如果保證人居住在稻城市以外的東京都內,則需要附上保證人的印章證明書(發行後3個月內的)。
確認身份的方法
攜帶本人確認文件的情況
根據上述1至8中的任一項,確認本人身份後即可完成登記。
印章登記證(卡片)、印章登記證明書將在當天發放。
如果未攜帶上述1至8的文件〔攜帶健康保險卡・年金手冊(證書)等的人士請參考此處〕
- 為了確認登記者,我們將以不需轉寄的方式將「查詢書兼回答書」郵寄到您的住處。
- 請在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攜帶填寫的「申請書」及以下文件。
- 本人親自攜帶回答書的情況下
請攜帶以下任一文件。- 健康保險卡
- 年金手帳(證書)
- 附有照片的員工證(學生證)
- 其他可以確認身份的文件
- 如果代理人親自帶來回答書
請攜帶能夠確認代理人身份的文件〔上述1到12中的任一文件〕。
- 本人親自攜帶回答書的情況下
代理人申請程序的方法
即日註冊〔當日印章註冊證(卡)發放及印章註冊證明書發行〕無法進行。
必要的東西
- 註冊印章
- 委任狀
- 代理人本人確認文件(如駕駛執照等)
確認身份的方法
- 為了確認登記者,我們將以不需轉寄的方式將「查詢書兼回答書」郵寄到您的住處。
- 請在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攜帶填寫的「申請書」及以下文件。
- 如果本人親自帶來回答書
請攜帶上述9至12中的任一文件。 - 如果代理人攜帶回答書
請攜帶能夠確認代理人本人身份的文件〔上述1至12中的任意一項〕。
- 如果本人親自帶來回答書
關於重新登記
申請印章登記證明書時,需出示印章登記證(卡片)。
如遺失印章登記證,將無法申請印章登記證明書,因此需要進行重新登記的手續。此外,若要更改已登記的印章,也需重新登記。
備註 「印章再登記」是指一次廢止登記後,重新進行登記。再登記的程序與新規登記相同。(請參見上述)
- 注意1 再註冊需要印章註冊證再發手續費(300元)。
- 注意2 代理人進行手續時,與新登記時相同,需要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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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狀相關樣式
申請書下載頁面
申請受理地點
- 市政府1樓市民課
- 平尾辦事處
- 若葉台分所(i廣場1樓)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備註:假日開放日為上午8時30分到上午11時45分,下午1時到下午5時
注意:假日開放僅限市政府。
注意事項(印章登記證明書的發行)
- 在市政府或分所取得印章登記證明書時,請務必攜帶印章登記證(橙色卡片)。個人編號卡無法發放。
- 在便利商店等取得印章登記證明書(便利商店發放服務)時,需要個人編號卡(搭載使用者用電子證明書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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