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的除名
居住證明的除票是因為轉出、死亡等原因而被消除的居住證明,並標示為「除票」。
除票除了記載居住證明上的事項外,轉出時會記載轉出地址和異動年月日,死亡時則會記載死亡年月日。
關於除票的交付請求
請求地點
- 市政府1樓市民課
- 平尾辦事處
- 若葉台分所(i廣場1樓)
注意:個人編號卡無法在使用個人編號的便利商店發放服務中取得。
可以請求的人
- 本人
- 法定代理人(本人未滿15歲或成年被監護人的情況)
- 持有委任狀的任意代理人
- 與已故者有利害關係的人,為了行使自己的權利或履行義務而需要除名的人等
注意:即使在稻城市居住時是同一家庭成員,若非本人請求除名,仍需提供委任狀。
請求所需的項目
本人請求
本人確認文件(有關本人確認文件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各種申請及請求時的本人確認」頁面。)
法定代理人請求
-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有關身份確認文件,請參閱「各種申請・請求時的身份確認」頁面。)
- 法定代理人的權限確認文件(戶籍謄本或登記事項證明書等)
任意代理人請求
- 自選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有關身份確認文件,請參閱「各種申請・請求時的身份確認」頁面。)
- 委任狀
注意:委任狀由委任者填寫所有內容。(申請書下載「委任狀相關樣式」的頁面)
【亡故者的除名】由有請求權限的利害關係人提出請求
- 申請者的身份確認文件(有關身份確認文件,請參閱「各種申請・請求時的身份確認」頁面。)
- 能夠證明已故者與申請者之間存在利害關係的文件、能夠證明請求權限的文件等
- 例)相續的手續中必要的情況→能夠顯示已故者與請求者之間關係的文件(戶籍謄本等)
- 例)死亡健康保險金的受取需要的情況→請求者作為健康保險金受取人的文件(健康保險證書等)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絡我們。
交付手續費
- 窗口申請:300元
- 郵寄申請:400元
保存期間說明
除票的保存期間因住民基本登記法施行令的部分修正(令和元年6月20日施行)而變更為150年。
由於原本的保存期間是從消除的年份起算5年,因此稻城市無法發行在平成26年3月31日之前的除票證明書。
除票請求的注意事項
- 無法記載已故者的個人編號(個人編號)。
- 關於日本居民的申請,除非有特別的申請,否則本籍及筆頭者、關係及戶主姓名、居住證明代碼、個人編號(個人編號)原則上將被省略。
- 關於外國居民的申請,除非有特別的申請,否則關係及戶主姓名、國籍・地區、居留資格等、通稱履歷、居住證明代碼、個人編號(個人編號卡)原則上將被省略。
- 在債權、債務等的第三方請求情況下,需要根據請求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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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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