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無法處理的垃圾
適當處理困難物
由於市政府無法妥善處理以下物品,請向製造商、銷售商或處理業者等諮詢,並請各自負責處理。
- 丙烷氣瓶等爆炸物
- 揮發性物質(如有機溶劑、塗料、稀釋劑、汽油、油等)
- 電池
- 滅火器
- 混凝土、磚塊、磚、石材、土砂及大量的瓷磚
- 矽藻土產品
- 自動販賣機
- 大型家電產品(寬80公分×高180公分×深80公分以上)
- 鋼琴、大型電子琴及風琴
- 難以破碎處理的垃圾(鐵重物、保齡球、耐火保險箱、油桶類、鋼索、線材、鋼板等)
- 有害藥品等(工業用藥品、化學藥品、農藥、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的液體)
- 醫療用廢棄物(注射針、點滴用機器及容器等)
- (注意)不包括與居家醫療相關的容器等
- 琺瑯浴缸、琺瑯洗手台及馬桶
- 大型遊戲機
- 易燃物等(固體燃料、煙霧彈及火藥類)
- 美容院、牙科醫生等的業務用及診療用椅子
- 衝浪板、風帆衝浪及休閒用板
- 含有氟利昂或替代氟利昂的家電和物品
- 含有石棉的物品
- 因房屋拆除・新建等而產生的垃圾・廢材(建設資源回收法適用項目)
- 汽車・摩托車的輪胎、電池、汽車零件(汽車回收法対象品目)
- 電視、空調、冰箱、冷凍庫、洗衣機、衣物乾燥機(家電回收法適用項目)
- 被認定為產業廢棄物的物品
- 其他管理者認可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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