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无法处理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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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121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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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正处理困难物

由于市政府无法妥善处理以下物品,请咨询制造商、销售商或处理公司等,并请各自负责处理。

  1. 丙烷气瓶等爆炸物
  2. 挥发性物质(涂料、稀释剂、汽油、油等)
  3. 电池
  4. 灭火器
  5. 混凝土、块、砖、石类、土砂及大量的瓷砖
  6. 硅藻土产品
  7. 自动售货机
  8. 大型家电产品(宽80厘米×高180厘米×深80厘米以上)
  9. 钢琴、大型电子琴和风琴
  10. 难以破碎处理的垃圾(铁砝码、保龄球、耐火保险箱、油桶、钢绳、线材、钢板等)
  11. 有害化学品等(工业用药品、化学药品、农药、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的液体)
  12. 医疗废物(注射针、输液设备及容器等)
  13. (注意)不包括与居家医疗相关的容器等
  14. 搪瓷浴缸、搪瓷洗面台及厕所
  15. 大型游戏机
  16. 易燃物等(固体燃料、烟雾弹及火药类)
  17. 理发店、牙科医生等的业务用和诊察用椅子
  18. 冲浪板、风帆冲浪和休闲用板
  19. 含有氟利昂或替代氟利昂的家电和物品
  20. 含有石棉的物品
  21. 与房屋拆除和新建相关的垃圾和废料(建筑资源回收法适用项目)
  22. 汽车、摩托车的轮胎、电池、汽车零部件(汽车回收法适用项目)
  23. 电视、空调、冰箱、冷冻柜、洗衣机、衣物干燥机(家电回收法适用品项)
  24. 被认定为工业废弃物的物品
  25. 其他管理者认可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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