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醫療費補助制度
更新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主題
居住在稻城市並加入了健康保險的嬰幼兒(到滿 6 歲後的第一個 3 月 31 日為止)
注意:沒有收入限制。
注:享受公共救助的家庭、居住在規定設施內的家庭、委託給養父母的家庭等,優先享受各自的醫療費用補貼。
此外,領取單親醫療費補助制度和不能自己負擔的身心障礙者醫療費補助制度者(免稅家庭)優先享受各醫療費補助制度。
注:申請人(監護人)為主要維持生計(高收入者)的嬰幼兒父母。
資助範圍
市對個人必須負擔的醫療保險費用全額給予補助。
注:健康保險不包括的費用,如健康檢查、疫苗接種、牙齒矯正、住院餐費、加床費、稻城市立醫院非轉診患者初次就診的額外費用等,不在保險範圍內。補貼。
此外,如有醫療保險機構(健康保險協會等)支付的高額醫療費或補充給付,則按醫療共付額中扣除高額醫療費和補充給付後的金額給予補助。保險涵蓋的治療。
授予開始日期
補助金資格將從提出申請的月份的第一天開始。
注:因出生或遷入申請時,如在出生或遷入日期的次月同一天提出申請,則補助資格的起始日期為出生日期或者即使月份改變也可以入住。
申請方法
請攜帶以下資料等到市役所 2F 育兒支援科津貼課或平尾·若葉台辦事處申請。
1診斷書申請表(櫃檯有售)
2個人印章(授權印章可以)
3 對象嬰兒在(或將要)登記在冊的健康保險證
4 顯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名稱和帳號的東西(以申請人或配偶的名義,普通存款)
5 My Number 確認文件 注意:My Number 必須在申請時在申請表上填寫。
(申請人及配偶)
注意:單擊此處了解有關我的號碼確認文件的信息
6 地方涉稅信息查詢同意書 注:僅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需提交。
- 申請日為 1 月至 9 月的情況下,截至前一年 1 月 1 日在稻城市沒有居民登記的申請人和配偶
- 如果申請日期是 10 月至 12 月,則截至當年 1 月 1 日在稻城市沒有居民登記的申請人和配偶
延續程序
嬰幼兒醫療費補助制度的會計年度每年 10 月變更。
我們將繼續每年進行審查。篩選後,我們會在每年8月後發信給需要確認文件的人,請按照說明進行。
對於那些繼續符合資格的人,將從 10 月 1 日起郵寄新的醫療證明。
〈過期的診斷書〉
診斷書的背面記載了要返還至育兒支援課窗口的說明,請自行處理。
如何補貼醫療費用
在醫療機構接待處憑嬰兒醫療證明和健康保險卡一起領取補助。
在東京都以外或不接受本製度治療的醫療機構接受體檢時
請按照以下鏈接中的步驟進行申請。
現金福利(出城就診、弱視眼鏡、輔助器具、全額繳費等醫療費用補貼)
注:申請必須在醫療費用支付之日起5年內、診斷書有效期內提出。
注:如果您有其他特殊醫療費用,可能需要額外的文件,因此請向兒童保育支援課諮詢。
注:從申請到付款(轉賬)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根據獨立行政機構日本體育委員會法領取津貼時
如果您的孩子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生病或受傷,可以根據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法提供補助。如果您的學校等有指示,請不要使用您的診斷書去醫院等。 (如果您沒有收到付款,請到區政府申請。)
他人行為造成的傷害(第三方行為)
因他人的行為而受傷,同時使用診斷書和健康保險證時,請與市役所育兒支援課聯繫。
Inagi City 將向肇事者發送一份文件,要求賠償費用。
申請後如有變更等,請攜帶嬰幼兒醫療證明書,提交以下申報。
丟失或損壞的嬰兒醫療證明
提交補發醫療證明的申請。
新的嬰兒醫療證明將在稍後郵寄。
(如果丟失,則不需要嬰兒診斷書。)
遷入稻城市
請提交醫療證明申請項目變更通知書。
新的嬰兒醫療證明將在稍後郵寄。
當您收到新的嬰兒醫療證明時,請退回舊的。
遷出稻城市
請提交醫療證明申請項目變更通知書。
搬出後,請歸還嬰兒診斷書。
您將需要在您要搬遷到的市鎮提出新的申請。
注:嬰幼兒醫療費用補助制度是各市獨立實施的項目。請檢查新目的地申請所需的系統和文件。
保險卡換了
請提交醫療證明申請項目變更通知書。
改名
請提交醫療證明申請項目變更通知書。
新的嬰兒醫療證明將在稍後郵寄。
當您收到新的嬰兒醫療證明時,請退回舊的。
我不得不和我的孩子分開生活
您將需要提交。請聯繫育兒支援科。
不再撫養嬰兒
如果受贈人因離婚等原因不再照顧孩子,請在申請醫療證明時提交變更通知書。
可用日期和時間
開放代理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注:不含節假日開放代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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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兒童福祉部育兒支援科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