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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殘疾證明

更新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

這本筆記本對於身體殘障人士來說是獲得各種支援所必需的。當認定其殘障符合《殘障者福利法》規定的殘障種類和程度時,將發放該殘障證。筆記本的等級為1級(最嚴重)到6級(輕度)。
殘疾領域包括視力障礙、聽力障礙、平衡功能障礙、言語/語言或咀嚼功能障礙、身體殘疾和內部功能障礙。
原則上不予更新,但如果預計會發生變化,例如殘疾狀況減輕,則可以在頒發證書後一定時間後進行重新認證。

連結到外部網站 在新視窗中開啟。厚生勞動省主頁“關於身體殘疾證明書”

殘障類型

(1) 視力障礙 (2) 聽力或平衡功能障礙 (3) 言語、語言或咀嚼功能障礙 (4) 肢體殘障 (5) 心臟、腎臟或呼吸功能障礙 (6) 膀胱或直腸功能障礙(7) 小腸功能障礙(8)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引起的免疫功能障礙(9) 肝功能障礙

如何申請

原則上請攜帶以下物品到殘障福利課窗口辦理申請。
(1) 申請表(可在殘障福利科窗口領取)
(2) 身體殘障診斷書/意見書(由身體殘障者福利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指定醫生在一年內撰寫)
(3) 照片(長4cm x 寬3cm,不戴帽子,上半身,自申請日起一年內拍攝)
(4) 與我的號碼相關的文件

註:申請表是東京都使用的複印件式格式,因此無法從東京都網站下載。
註:申請筆記型電腦的同時,也可能受理服務等的申請。
此時,根據申請的服務,需要提供銀行帳戶證明、保險卡影本等。另外,服務有收費要求,詳情請洽詢殘障福利科。

身體殘障醫療證明/意見書

只有依身心障礙者福利法第十五條規定指定的醫生,才可以為身體障礙者製作診斷書及書面意見。格式根據殘疾類型而有所不同。您可以在下面下載。

連結到外部網站 在新視窗中開啟。東京精神身體障礙中心HP《身體障礙證明書/意見書》

其他的

  • 東京都根據申請進行審查,確定等級後發放筆記本。可能不會簽發註釋,或簽發的等級可能與醫療證明/意見中列出的等級不同。
  • 筆記本的發行大約需要2個月的時間。
  • 在下列情況下需要執行以下程序。詳細手續請諮詢身心障礙者福祉科。

(1) 殘障狀況改變或增加新的殘障時 (2) 地址或姓名發生變更時 (3) 筆記本遺失或損壞時 (4) 筆記本持有人過世時 (5) ) 當筆記本中的殘障不再適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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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福祉部殘障福祉科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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