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戰亡者等的遺族們
第十一回特別慰問金將會發放
特別慰問金的目的
在戰後75周年之際,對於為今日我國的和平與繁榮奠定基礎的戰亡者等的寶貴犧牲,表達我們的思念,作為國家再次向戰亡者等的遺族表達慰問之意,將向戰亡者等的遺族發放特別慰問金(記名國債)。
第十一回特別慰問金將發放面額25萬元(年5萬元,5年償還)的記名國債。
給付對象者
在戰亡者等去世時的遺族中,若在令和2年4月1日(基準日)時,沒有接受「恩給法所規定的公務扶助料」或「戰傷病者戰亡者遺族等援護法所規定的遺族年金」等的對象(如戰亡者的妻子或父母等),則將依下列順序向優先的遺族中的一人發放。
- 在令和2年4月1日之前根據戰傷病者戰沒者遺族等援護法獲得喪葬金受給權的人
- 戰亡者等的子女
- 戰亡者等的(1)父母(2)孫子(3)祖父母(4)兄弟姐妹。根據戰亡者等去世時是否滿足生計關係等的條件,順序可能會有所變更。
- 除上述1至3以外的戰亡者等的三親等內親屬(甥、姪等)。不過,僅限於在戰亡者等死亡時持續有1年以上的生計關係者。
給付內容
面額 25 萬圓,5年償還的記名國債
請求期間
2020年4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
請求期間過後將無法獲得第十一回特別慰問金,請注意。
請求窗口
生活福利課地域福利係
電話 042-378-2111(內線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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