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战亡者等的遗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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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598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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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特别慰问金将发放

特别慰问金的目的

在战后75周年之际,缅怀为我们国家今天的和平与繁荣奠定基础的战亡者等的宝贵牺牲,作为国家再次表达哀悼之意,向战亡者等的遗属发放特别慰问金(记名国债)。
关于第十一届特别慰问金,将发放面值25万元(每年5万元,5年偿还)的记名国债。

补助对象

在战亡者等去世时的遗属中,如果在2020年4月1日(基准日)时,没有领取“恩给法所规定的公务扶助费”或“战伤病者战亡者遗属等援助法所规定的遗属养老金”等的人(战亡者的妻子或父母等),将按照以下顺序向优先的遗属中的一人发放。

  1. 在令和2年4月1日之前获得根据战伤病者战没者遗族等援护法获得抚恤金的权利的人
  2. 阵亡者等的子女
  3. 战亡者等的(1)父母(2)孙子(3)祖父母(4)兄弟姐妹。根据战亡者等去世时是否满足生计关系等条件,顺序可能会有所调整。
  4. 除上述1至3以外的战亡者等的三亲等内亲属(侄子、侄女等)。但仅限于在战亡者等去世时持续有超过1年的生活关系的人。

发放内容

面值 25 万日元,5 年偿还的记名国债

请求期间

从令和2年4月1日到令和5年3月31日

请注意,超过申请期限将无法领取第十一回特别慰问金。

收费窗口

生活福利科地区福利科
电话 042-378-2111(内线213)

有关申请程序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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