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債務保證制度
內容
儘管希望繼續居住在稻城市內,但因為沒有保證人而難以簽約民間租賃住宅的高齡者,我們將提供入居支援。通過自負初次保證費用(第二年以後為年度保證費用),可以在入居到退去明渡之間獲得民間保證公司的金錢保證。市政府將補助支付給民間保證公司的初次保證費用的一部分。
符合條件的家庭(以下所有條件均需滿足的家庭)
- 65歲以上的單身家庭或由65歲以上組成的家庭
- 在市內持續居住超過一年,並且有地址
- 是搬遷到市內的民間租賃住宅
- 有緊急聯絡人(親屬、朋友等)
- 目前無法設立保證人
債務保證的內容及範圍
- 每月租金、每月共用費、每月停車場費用等相當額
- 住宅退去時的遺留財物等的撤除所需費用(實費相當分)
- 住宅退去時的原狀恢復所需費用(根據民間保證公司的批准金額)
- 裁判等法律程序所需費用(實費相當分)
關於保證金
希望使用本制度的戶主需向民間保證公司支付的保證費用如下。
- 首次保證金是將租賃合同的月租金等乘以二分之一所得到的金額。
(若產生1日圓以下的零頭,則進行捨去) - 第二年起的年度保證費用為1萬元。
註解:市府僅補助1的首次保證金(2至4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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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福利部門 高齡福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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