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居家護理支援事務所提取的護理計劃驗證
更新日期:2022 年 2 月 4 日
自2021年10月1日起,為了有助於制定能夠提供符合使用者意圖和狀況形象的上門護理的護理計劃,分類支付限額標準金額的使用比例較高,以及我們將審查以家訪護理為主的護理計劃。如果您符合厚生勞動部長規定的標準(2021 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 336 號),並且市政府有要求,請向市政府提交護理計劃。請注意,該機制並非旨在限制服務的使用。
目標居家照護支援辦公室
家庭護理支援業務佔整個家庭護理支援業務分類支付限額標準金額的70%以上,且家庭護理服務佔使用服務量的60%以上。
關於驗證方法
1. 市府要求家庭照護支援辦公室提交適用的照護計畫。
2. 居家照護支援室將考慮照護計畫的適用性,在照護計畫中記載需要居家照護的理由等,並提交給市府。
3. 市內將確認護理計劃的內容,並根據需要在地區護理會議等上討論護理計劃。
4. 如果在討論中確定有必要進行審查,家庭護理支援辦公室還將重新考慮有關護理計劃以及具有類似或類似內容的護理計劃。
參考
請參閱下面的詳細資訊。
護理保險最新資訊第1006卷《指定之家等事業的人員和管理標準第13條第18-3項規定的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標準的通知和適用》護理支援(通知)」(PDF:251KB)
最新護理保險資訊第1009卷「關於家庭護理支援辦公室提取的護理計劃驗證等」(PDF:914KB)
開啟 PDF 檔案需要 Adobe Acrobat Reader DC(以前稱為 Adobe Reader)。
如果您沒有,可以從 Adobe 免費下載。
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福祉部高齡者福祉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