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各居家護理支援辦事處提取的護理計劃驗證
更新時間:2022 年 2 月 4 日
從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為了有助於創建可以提供符合用戶意圖和狀況形象的家庭訪問護理的護理計劃,分類支付限額標準金額的使用率很高, 和 , 家訪護理佔所用服務的大部分,其他護理計劃得到驗證。如果滿足厚生勞動大臣規定的標準(厚生勞動省告示 2021 年第 336 號)並且市提出要求,請將護理計劃通知市。請注意,此機制並非旨在限制服務的使用。
符合條件的居家長期護理支持辦公室
上門看護支援事業所使用分區給付限額標準金額70%以上,且上門看護服務佔所用服務60%以上者。
關於驗證方法
1. 市政府要求提交與居家護理支援辦公室對應的護理計劃。
2. 居家介護支援辦公室審查使用看護計劃的適當性,在看護計劃中說明需要居家訪問看護的理由等,並提交市。
3. 市政府確認護理計劃的內容,必要時在社區護理會議上討論護理計劃。
4. 經討論確定需要復核的,居家長照支援辦公室將對照護計劃及內容相近或相近的照護方案進行複核。
參考
請參閱下面的詳細信息。
護理保險最新信息 Vol.1006 《關於指定人員及管理標準第 13 條第 18-3 項規定的厚生勞動大臣制定的標準的通知和適用》家庭長期護理支持服務(通知)”(PDF:251KB)
護理保險最新信息Vol.1009《關於出自家庭護理支援辦事處提取的護理計劃確認書》(PDF:9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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