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各居家护理支援办事处提取的护理计划验证
更新时间:2022 年 2 月 4 日
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为了有助于创建可以提供符合用户意图和状况形象的家庭访问护理的护理计划,分类支付限额标准金额的使用率很高, 和 , 家访护理占所用服务的大部分,其他护理计划得到验证。如果满足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标准(厚生劳动省告示 2021 年第 336 号)并且市提出要求,请将护理计划通知市。请注意,此机制并非旨在限制服务的使用。
符合条件的居家长期护理支持办公室
上门看护支援事业所使用分区给付限额标准金额70%以上,且上门看护服务占所用服务60%以上者。
关于验证方法
1. 市政府要求提交与居家护理支援办公室对应的护理计划。
2. 居家介护支援办公室审查使用看护计划的适当性,在看护计划中说明需要居家访问看护的理由等,并提交市。
3. 市政府确认护理计划的内容,必要时在社区护理会议上讨论护理计划。
4. 经讨论确定需要复核的,居家长照支援办公室将对照护计划及内容相近或相近的照护方案进行复核。
参考
请参阅下面的详细信息。
护理保险最新信息 Vol.1006 《关于指定人员及管理标准第 13 条第 18-3 项规定的厚生劳动大臣制定的标准的通知和适用》家庭长期护理支持服务(通知)”(PDF:251KB)
护理保险最新信息Vol.1009《关于出自家庭护理支援办事处提取的护理计划确认书》(PDF:914KB)
打开 PDF 格式文件需要 Adobe Acrobat Reader DC(以前称为 Adobe Reader)。
如果没有,可以从 Adobe 免费下载。
下载 Adobe Acrobat Reader DC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福利部高龄者福利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