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都大氣污染醫療費用補助制度
東京都對於患有氣管支哮喘等疾病的人提供醫療費用的補助。
申請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1到5的所有條件者
- 18歲以下的人(包括在18歲生日所在月份的最後一天之前的人。)
- 在東京都內居住滿1年(3歲以下為6個月)以上的人士(已登記為居民的人士)
- 目前患有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哮喘性支氣管炎、肺氣腫的人
- 已加入健康保險等的人士
- 申請日後不吸煙者
註解:18歲以上的方(不符合1的方)的新申請受理已於2015年3月31日結束。目前已獲得認定並持有醫療券的方,出生日期在1997年4月1日之前的,僅可進行更新申請。
申請受理窗口
稻城市保健中心
稻城市百村112-1
電話 042-378-3421
傳真 042-377-4944
平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不包括假日)
註解:申請書類在衛生保健中心窗口發放。
補助範圍
對於醫療券上記載的疾病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將對健康保險適用後的自負額進行補助。
註釋:持有桃色醫療券的人(出生日期在1997年4月1日之前且持有有效期間內的醫療券)將對自負額中超過每月6,000日圓的部分進行補助。
不符合補助對象的項目
- 醫療券上未記載的疾病的醫療費用
- 申請所需費用(文書製作費・檢查費用)
- 住院時的飲食療養・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
等等。詳細請參閱以下東京都的官方網站。
補助的期間
醫療券的有效期間是,衛生保健中心窗口受理申請書的日期開始,
- 至2年經過後的最近一次生日所屬的月底
- 直到18歲生日當月的最後一天
將是較短的那一個(將在醫療券上記載)。
如果希望在有效期限滿期後繼續獲得補助,可以進行更新。
請在有效期限滿期之前提交更新申請。
註解:生年月日為1997年4月2日以後,且已持有有效期限至18歲生日當月月底的醫療券者,無法進行更新。
關於更新申請
更新所需的文件將在有效期限滿到期前約2個月由東京都郵寄到您那裡,因此,當文件到達時,請儘快將所需文件提交至衛生保健中心櫃檯。
如果文件遺失或未收到,我們在衛生保健中心櫃檯提供備用文件。
希望更新的人,務必在有效期限內辦理手續。
關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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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醫療費用補助制度的介紹(東京都保健醫療局)(外部連結)
電話 03-5320-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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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福利部門 健康科
〒206-0804 東京都稻城市百村112番地的1(稻城市衛生保健中心內)
電話號碼:042-378-3421 傳真號碼:042-377-4944
稻城市 福利部門 健康科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