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太陽能發電設備(10千瓦或以上)也必須向政府報告事故
更新時間:2021 年 3 月 5 日
近年來,為調查太陽能電池板設備引發的火災和触電事故的原因,並採取措施防止再次發生,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電力事業法第38條規定的小出力。在發電設施中,
・太陽能發電設備(10kW以上50kW以下)
・風力發電設備(20kW以下)
發生事故時,必須向經濟產業省報告。
舉報違規行為也會受到法律處罰。
注:10千瓦以下的戶用太陽能發電設備不包括在內。
需要報告的事故
(1) 觸電等意外傷亡 (2) 電氣火災事故 (3) 其他財物意外損壞 (4) 設備意外損壞
聯繫地址
經濟產業省關東東北產業安全監督部電氣安全科電話 048-600-0392
電子郵件地址 hatsuden-kanto-jiko@meti.go.jp
細節
詳情請參閱經濟產業省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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