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太陽能發電設備(10kW或以上)也將被要求向政府報告事故。
更新時間:2021 年 3 月 5 日
為找出近年來多發的太陽能板設備引發火災、觸電事故的原因,並採取措施防止再次發生,自2021年4月1日起,對太陽能板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低功率輸出《電力經營法》即將實施,發電設備中,
・太陽能發電設備(10kW以上50kW以下)
・風力發電設備(20kW以下)
如果發生事故,必須向經濟產業省報告。
不遵守報告規定也會受到法律處罰。
註:容量小於10kW的住宅太陽能發電設備不符合資格。
需要報告的事故
(1) 因觸電等導致死亡或受傷的事故 (2) 電氣火災事故 (3) 造成其他財產損壞的事故 (4) 導致設備損壞的事故
聯絡地址
經濟產業省關東東北產業安全監督部電氣安全科電話 048-600-0392
電子郵件地址 hatsuden-kanto-jiko@meti.go.jp
細節
詳情請參閱經濟產業省主頁。
開啟 PDF 檔案需要 Adobe Acrobat Reader DC(以前稱為 Adobe Reader)。
如果您沒有,可以從 Adobe 免費下載。
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都市環境整備部綠色環境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8-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