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分類與城市公園
更新時間:2021 年 11 月 22 日
園區分類
一般所說的“公園”,大致分為公共公園和區域公園。根據《城市公園法》,結構化公園以城市公園為代表。公園是國家政府或地方政府取得一定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根據用途創造公園形式,並向公眾開放的商業財產。根據《自然公園法》,區域公園以自然公園為代表。不論某一地區內土地的所有權如何,國家或地方政府指定該地區為公園,主要是為了通過限制土地使用和禁止或限制某些活動來保護自然景觀。
下表顯示了“公園”的分類。
城市公園的作用
城市公園除了作為人們的休閒空間外,還具有創造良好的城市景觀、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防災能力、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有助於創建富裕社區的互動空間等多種功能。是城市功能的基礎設施。
城市公園的類型
城市公園有各種規模和類型,從供居民使用的公園到供廣域使用的公園。它們根據其功能、用途、使用目標等進行分類,如下表所示。
種類 | 種類 | 內容 |
住宅沃德鑰匙公園 | 街區公園 | 公園主要供城市街區居民使用,在250米的景點距離內,每個地點的標準面積為0.25公頃。 |
鄰里公園 | 一個主要供居住在附近的人使用的公園,在500米範圍內每個社區居民區分配一個位置,每個位置的面積為2公頃。 | |
地區公園 | 公園主要供居住在步行距離內的人使用,標準面積為1公里景點距離範圍內每個地點4公頃。 | |
指定地區公園 | 旨在改善城市規劃區以外的某些鄉鎮和鄉村的人居環境的公園(郊野公園),以每處面積4公頃或以上為標準。 | |
城市公園 | 多功能公園 | 該公園的建設目的是為廣大城市居民提供休息、觀賞、散步、遊玩、健身的綜合設施,每個公園的標準面積為10至50公頃,視城市規模而定。 |
體育公園 | 公園的主要用途是供所有城市居民鍛煉身體,標準佈局為每個地點 15 公頃至 75 公頃,具體取決於城市規模。 | |
大公園 | 區域公園 | 這個公園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一個城市範圍之外的廣域遊憩需求,每個廣域街區單元的佈局標準面積為50公頃或更多,例如農村生活區域。 |
娛樂城 | 以城市綜合規劃為基礎,以自然環境較好的地區為主,滿足大城市及其他大都市地區多樣化、選擇性的廣域遊憩需求的大型公園。設施圍繞中心佈置,總規模以1000公頃為標準,位於從首都圈和其他市區都可以方便到達的地方。 | |
國家公園 | 國家政府設立的大型公園,主要以超過一個都道府縣范圍的廣域利用為目的而設立的大型公園,標準佈局為每處約300公頃以上。如果作為國家紀念項目等設置,則應設置適合其設置目的的內容。 | |
緩衝綠地等 | 特別公園 | 風景名勝公園、動植物公園、歷史公園、墓地公園等特色公園,按用途設置。 |
綠色緩衝區 | 為防止或減輕大氣污染、噪聲、振動、異味等污染,或為複雜區域防災等目的而設置的綠地,將污染和災害發生區域與居民區、商業區、商業區、等。根據污染和受災情況,設置必要的位置。 | |
城市綠地 | 主要為保護和改善城市自然環境,美化城市景觀而設立的綠地。但是,如果現有市區等有良好的森林面積,或為了改善市區環境而通過植樹造林增加或恢復市區綠化而設置綠地時,規模為0.05公頃或者更多。 (包括那些在租賃土地上開發並在沒有城市規劃決策的情況下被放置為城市公園的) | |
綠道 | 為確保發生災害時的避難通道,確保市區生活的安全性和舒適性,為連接周邊居民區或周邊居民區而設置的植樹區和人行道。自行車道的標準寬度為10至20米,應將公園、學校、購物中心、車站廣場等相互連接起來。 | |
城市森林 | 城市及周邊大面積林地等應兼顧保護、養護和恢復自然環境,必要時用於自然觀察、徒步等。 | |
廣場公園 | 在城市中心區商業、經營用地區域,主要設置供設施使用者休息的休息設施和有助於改善城市面貌的景觀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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