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地區計畫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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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9055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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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報的行為

行為

(1)土地的區劃形質的變更
  • 區畫的變更
  • 挖土、填土
  • 將農地等非住宅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行為 等
(2)建築物的建造工程的建設
  • 建築物(車庫、物置等含括)的新建、擴建、改建、遷移
  • 工作物(廣告塔・獨立看板・門・圍欄・牆等)的建設・改修 等
(3)建築物等的用途變更
  • 將獨棟住宅改為商店等改變建築物的用途
(4)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色彩 其他的設計變更
  • 建築物的外牆和屋頂的重新塗裝(顏色的變更)
  • 戶外廣告物等的變更 等
(5)木竹的砍伐
  • 在「為了確保現有樹林、草地等良好的居住環境所需的保護事項」所規定的區域內的樹木砍伐

註解:即使不需要建築確認申請,例如外牆的塗裝(包括同色的塗裝)或戶外廣告物的設置・變更等,仍然需要提交地區計畫的報告。

申報的時期

請在工事著手的30日前,以及建築確認申請之前提出申請。(都市計畫法第58條之2)
注釋:如符合稻城市宅地開發指導要綱,請在事業批准後提出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地區計畫的申報文件一式<提交份數:2份(正本・副本各1份)>

  • 地區計畫的區域內行為的申報書
  • 委任狀(建築主本人申報時不需要)
  • 同意書
  • 建築確認申請(建築物)的第一面到第六面的副本
  • 圖書(建築確認申請書中附上的圖面,包括案內圖、配置圖(1/100以上)、地積圖、建物求積圖、各階平面圖(1/50以上)、立面圖(1/50以上)、斷面圖、綠化圖(若有綠化率的限制)
    其他必要時需附上符合地區計畫限制的圖書)

註解:A3以上的圖書請以Z折(片袖折)提交。

土地重劃事業區域內(事業中)的情況下,還需要以下文件。

組合施行的情況

  • 土地重劃事業法第76條的組合意見書(第2項)、或許可書(第1項)的副本
  • 臨時換地證明或保留地證明,或兩者的副本(包括圖面)

市施行的情況

臨時換地證明(臨時換地指定通知)或保留地證明,或兩者的副本(含圖面)
註釋:上述文件的收件人名稱與登記名義不符時,需提供權利人變更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如買賣契約書等)

圖書中需填寫的事項

  • 請從各邊界線填寫壁面等的後退距離(有效尺寸・距離邊界線的最短距離)。【配置圖】
  • 如果在道路面上設置圍欄或柵欄,請具體填寫結構。【配置圖】
  • 請填寫屋頂的坡度。(僅在有限制的情況下)【立面圖】
  • 請填寫外牆、屋頂的色彩曼賽爾值。【立面圖】
  • 請填寫綠化計畫和綠化面積。(僅在有限制的情況下)【配置圖、綠化圖等】
  • 如果場地內有地區計畫的邊界,請在配置圖等上劃出邊界線,並填寫各自的場地面積。

申報書的事務處理期間

  • 如果提交的文件沒有缺陷等,則大約在受理日後兩週
  • 將發放適合通知書,並退還地區計畫申報書的副本。

提交著手届

  • 地區計畫的適合通知書發放後,在開工前請提交。(正本1份,可郵寄)
  • 「申報者」的姓名請與地區計畫的申報者相同。

關於申請表格

填寫範例

說明了申報書的填寫方法等。如果填寫方法錯誤或有漏填的情況,將無法進行審查,因此無法受理。請事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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