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焚燒(野燒)是法律和條例禁止的
不使用焚燒設備焚燒廢棄物的「野外焚燒(野燒)」是根據「廢棄物的處理及清掃相關法律」及「確保都民健康與安全的環境條例」而被禁止的。
進行野外焚燒不僅會產生二噁英等有害物質,還可能對附近居民造成煙霧和氣味上的困擾。
請不要進行野外焚燒(野燒),遵守分類方法,並在指定的日子丟棄垃圾。
此外,家庭產生的草和修剪的樹枝可以免費處理。去除葉子的修剪樹枝可以帶到碎木場,或者在可燃垃圾日將其綁成兩束後放出。去除的葉子和草可以放入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中,最多可以在可燃垃圾日放出兩袋。
有關修剪樹枝的碎木化,請參考以下頁面。
自令和2年4月起,市內農業者(包括生產團體)在農作業中從市內農地排出的修剪枝等,若攜帶至多摩川清潔中心,可免除處理手續費。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繫生活環境科垃圾及資源回收股。
禁止的野外焚燒(野燒)的例子
- 不符合法律標準的焚燒爐焚燒
- 空地上的廢棄物焚燒
- 一斗罐和桶的焚燒
- 僅用混凝土磚和鐵板圍起來的設備進行焚燒
禁止的戶外焚燒(野焚)例
因風俗習慣或宗教活動而產生的廢棄物焚燒行為
(例)節慶、燒稻草、焚燒
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活動上必要的焚燒行為
(例)篝火、烤地瓜、陶藝製作
其他,特別是被認為無法避免的焚燒行為
(例)災害時的應急對策、樹木和農作物的病蟲害防治、從事農業・林業・漁業時不得不進行的事項、薪浴和薪爐
註解:不過,即使是上述的「禁止排除的野外焚燒(野燒)例」,也需要考慮生活環境,若有鄰近居民的投訴,將成為指導的對象。
如果有火災和類似煙霧的情況
在上述「禁止排除的野外焚燒(野燒)例」中,若焚燒時產生與火災相似的煙霧,則需要向消防局報告,但這並不意味著合法化(許可)野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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