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焚烧(野烧)是法律和条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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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396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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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焚烧设备焚烧废物的行为称为“野外焚烧(野烧)”,根据《废物处理及清扫法》《确保市民健康与安全的环境条例》是被禁止的。
进行野外焚烧不仅会产生二恶英等有害物质,还可能对邻近居民造成烟雾和气味的严重困扰。
请不要进行野外焚烧(野烧),遵守分类方法,在规定的日期丢弃垃圾。

此外,家庭产生的草和修剪的树枝可以免费处理。去掉叶子的修剪树枝可以带到碎木场,或者在可燃垃圾日将其捆绑成两束后投放。去掉的叶子和草可以放入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中,最多可以在可燃垃圾日投放两袋。
关于修剪树枝的碎木化,请参阅以下页面。

自2020年4月起,市内农业者(包括生产团体)在进行农作时,从市内农田排出的修剪枝等,若携带至多摩川清洁中心,可免除处理手续费。
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生活环境科垃圾与资源回收科。

禁止的野外焚烧(野烧)的例子

  1. 不符合法律标准的焚烧炉焚烧
  2. 空地上的废物焚烧
  3. 用一斗罐和桶进行焚烧
  4. 仅用混凝土块和铁板围起来的设备进行焚烧

禁止的户外焚烧(野烧)例外

因风俗习惯或宗教活动而产生的废物焚烧行为

(例)节日,火祭,焚烧仪式

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活动上必要的焚烧行为

(例)篝火、烤红薯、陶器制作

其他,特别是被认为不可避免的焚烧行为

(例)灾害时的应急对策、树木和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时不得不进行的事项、薪浴和薪炉

注释:不过,即使是上述“禁止排除的野外焚烧(野烧)例”,也需要考虑生活环境,如果有邻居的投诉,将成为指导的对象。

如果有与火灾相似的烟雾升起

在上述“禁止排除的野外焚烧(野烧)例”中,如果焚烧时产生与火灾相似的烟雾,则需要向消防总部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合法化(许可)野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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