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太陽能發電設備(10kW以上)等也將被要求向國家報告事故
近年,因太陽能面板設備引起的火災和觸電事故頻繁發生,為了查明原因和防止再次發生,自令和3年4月1日起,根據電氣事業法第38條規定的小型發電設備,
- 太陽能電池發電設備(10kW以上50kW未滿)
- 風力發電設備(20kW未滿)
如果發生事故,必須向經濟產業省報告。
如果違反報告規定,將會有法律處罰的規定。
註:10kW以下的住宅用太陽能發電設備不在此範圍內。
需要報告的事故
- 因觸電等造成的死傷事故
- 電氣火災事故
- 其他物件的損壞事故
- 設備損壞事故
聯絡方式
經濟產業省 關東東北產業保安監督部電氣安全課
電話 048-600-0392
郵件地址 hatsuden-kanto-jiko@meti.go.jp
詳細資訊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經濟產業省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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