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以上)等也将被要求向国家报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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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284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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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太阳能面板设备引发的火灾和触电事故频发,为了查明原因和防止再次发生,自令和3年4月1日起,根据电气事业法第38条规定的小型发电设备,

  • 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以上50kW未满)
  • 风力发电设备(20kW以下)

关于事故发生的情况,必须向经济产业省报告。
如果违反报告规定,将会有法律处罚条款。
注释:10kW以下的住宅用太阳能发电设备不在此范围内。

需要报告的事故

  1. 触电等导致的伤亡事故
  2. 电气火灾事故
  3. 其他物业的损坏事故
  4. 设备的破损事故

联系方式

经济产业省 关东东北产业安全监督部电气安全科
电话 048-600-0392
邮件地址 hatsuden-kanto-jiko@meti.go.jp

详细

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经济产业省的网站。

照片:小型发电设备的宣传单1

照片:小型发电设备的宣传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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