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以上)等也将被要求向国家报告事故
近年来,因太阳能面板设备引发的火灾和触电事故频发,为了查明原因和防止再次发生,自令和3年4月1日起,根据电气事业法第38条规定的小型发电设备,
- 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以上50kW未满)
- 风力发电设备(20kW以下)
关于事故发生的情况,必须向经济产业省报告。
如果违反报告规定,将会有法律处罚条款。
注释:10kW以下的住宅用太阳能发电设备不在此范围内。
需要报告的事故
- 触电等导致的伤亡事故
- 电气火灾事故
- 其他物业的损坏事故
- 设备的破损事故
联系方式
经济产业省 关东东北产业安全监督部电气安全科
电话 048-600-0392
邮件地址 hatsuden-kanto-jiko@meti.go.jp
详细
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经济产业省的网站。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 Reader”。如果您没有,请从Adobe Systems的网站(新窗口)下载(免费)。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绿化与环境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8-9719
稲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绿化与环境科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