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化城市的市民條例
制定條例的目的
本條例的目的是讓每位市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禮儀和規則,並促進市民、業者及土地所有者與市政府協同推動市內的環境美化。
市、居民、業者等的責任
市的責任
市政府將實施推進清潔美麗城鎮營造所需的措施。
市民的責任
- 丟棄空罐、煙蒂、一般垃圾等時,請遵守市政府規定的排放標準。
- 遛狗或運動時,請攜帶用具並帶回糞便。
- 在沒有煙灰缸的地方吸煙時,請攜帶並使用煙蒂收集器。
- 在公共場所,努力不吐痰。
- 在公共場所發現可能妨礙青少年健全發展、城市美觀、交通安全等的簡易廣告物時,將努力聯絡相關機構(市政府・警察署等)。
業者的責任
- 我們將致力於防止隨意丟棄垃圾及美化事業所及其周邊地區的活動。
- 從事可能導致隨意丟棄的物品的製造、加工、銷售等者,應對購買者進行隨意丟棄防止意識的啟發及其他必要措施。
- 販賣容器裝飲食物的人,應設置回收容器,並努力資源化空罐等。
土地所有者等的責任
為了防止在自己擁有、佔有和管理的土地上隨意丟棄垃圾、狗和貓的糞便以及簡易廣告物的遺留,將採取必要的措施。
關於罰則
本條例並非以取締為目的,但在特別惡劣的行為發生時,將適用指導、勸告、命令、公告及罰則(罰金、市長指定的美化活動)。
推動環境美化的主角是「你」。每個人的努力都能創造出沒有煙蒂和空罐等雜物的乾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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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都市環境建設部 生活環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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