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条例以保持城市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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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258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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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条例的目的

本条例旨在促进市民、经营者、土地所有者和市政府协同合作,遵守社会生活中的礼仪和规则,共同美化市内环境。

市、居民、经营者等的责任

市的责任

市将实施推动清洁美丽城市建设所需的措施。

市民的责任

  • 丢弃空罐、烟蒂和一般垃圾等时,请遵守市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
  • 遛狗和运动时,请携带工具,并带回狗粪。
  • 在没有烟灰缸的地方吸烟时,请携带并使用烟蒂收集器。
  • 在公共场所,我会努力不吐痰和唾液。
  • 在公共场所发现可能妨碍青少年健全成长、城市美观、交通安全等的简易广告物时,我们将努力联系相关机构(市政府、警察局等)。

经营者的责任

  • 我们将努力在企业及其周边地区防止乱扔垃圾和进行美化活动。
  • 从事可能导致乱扔垃圾的物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等的人员,应对购买者进行乱扔垃圾防止意识的宣传及其他必要措施。
  • 销售容器装饮食物的商家应设置回收容器,并努力进行空罐等的资源化。

土地所有者等的责任

为了防止在自己拥有、占有和管理的土地上乱扔垃圾、狗猫的粪便以及简易广告物的遗弃,将采取必要的措施。

关于处罚

本条例并非以查处为目的,但在特别恶劣的行为发生时,将适用指导、建议、命令、公布及处罚(罚款、市长指定的美化活动)。

推动环境美化的主角是“你”。每个人的努力都将创造出一个没有烟蒂和空罐等杂物的干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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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城市环境整备部 生活环境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东京都稲城市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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