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無法處理的垃圾
更新時間:2022 年 6 月 9 日
難以妥善處理的物品
市內無法妥善處理以下物品,請與製造商、店鋪或處理公司協商,自行負責處理。
難以妥善處理的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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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丙烷氣瓶等爆炸物 |
2 | 有機溶劑(油漆、稀釋劑、汽油、機油等)等揮發性物質 |
3 | 電池 |
4 | 滅火器 |
5 | 混凝土、砌塊、磚塊、石頭、泥土和沙子,以及大量的瓷磚 |
6 | 矽藻土產品 |
7 | 售貨機 |
8 | 大型家電(寬80cm×高180cm×深80cm以上) |
9 | 鋼琴、大型電子琴和管風琴 |
10 | 難以粉碎的垃圾(鐵陣、保齡球、防火保險櫃、鐵桶、鋼絲繩、電線、鋼板等) |
11 | 危險化學品等(工業化學品、化學品、農藥、殺蟲劑等有害有毒液體) |
12 | 醫療廢棄物(注射針頭、輸液器具及容器等) |
13 | 搪瓷浴缸、搪瓷臉盆和抽水馬桶 |
14 | 大型遊戲機 |
15 | 可燃物等(固體燃料、照明彈、炸藥) |
16 | 美容院、牙醫等的商務、體檢用椅子。 |
17 | 衝浪板、帆板和休閒板 |
18 | 含有碳氟化合物或替代碳氟化合物的家用電器和物品 |
19 | 含有石棉的物品 |
20 | 房屋拆建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料(建築資源化法對象物) |
21 | 汽車/摩托車輪胎、電池、汽車零部件(汽車回收利用法適用品) |
22 | 電視、空調、冰箱、冰櫃、洗衣機、乾衣機(家電回收法對象品) |
23 | 認定為產業廢棄物的物品 |
24 | 經管理員批准的其他事項 |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
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