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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有害物質

更新日期:2020 年 2 月 12 日

一定要在每個月的“危險物品和金屬物品”收集日拿出“噴霧罐、打火機、熒光燈、電池”。

為了防止垃圾收集車和垃圾處理場發生事故和火災,請勿將噴霧罐、打火機、熒光燈、乾電池等有害物質(可燃物)放入可燃垃圾、不燃垃圾、大件垃圾中。請務必將其放入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中,並在每月有害物質和金屬物品收集日將其扔掉

特別要注意的是,噴霧罐、氣瓶、打火機等即使是空的也是有害的。

另外,如果無法用完所有廢物,請將其放入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中,不要在袋子上打孔,並在“有害物質”日將其扔掉。無需註明“有內容”。

廢棄收錄機、遙控器等含有乾電池的產品、照明器具等時,有時電池和熒光燈會殘留在裡面。請作為物品分別處理。

如果它們混在一起,我們會貼上警告標籤通知您,並且不會收集它們。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
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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