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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0 年 2 月 12 日

请务必在每月的“有害物质/金属物质”收集日丢弃“喷雾罐、打火机、荧光灯和干电池”。

为了防止收集车辆和焚烧厂发生事故和火灾,喷雾罐、打火机、荧光灯、干电池等有害物质(燃烧物质应放入可燃垃圾、不燃垃圾和大件垃圾中,不要丢弃。请务必在每月有害物质和金属材料收集日将这些物品放入透明或半透明袋子中处理

特别请注意,喷雾罐、气瓶、打火机等即使里面没有留下任何东西也可能存在危险。

另外,如果无法用完,请将其放入透明或半透明的袋子中,不要打孔,并在“有害物质”日将其扔掉,因为有火灾的危险。无需注明“包含内容”。

处理含有电池的产品和照明设备时,例如收录机和遥控器,里面可能残留有一些电池和荧光灯,因此请务必取出电池和荧光灯,并处理任何有害物质。请分开并处理掉它。

请注意,如果有任何物品混在一起,我们将通过警告贴纸通知您,并且不会收集它们。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
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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