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頁的頂部網站菜單在這裡
轉到此頁的正文
稻城市
  • 網站地圖
  • 如何使用搜尋
  • 生活/手續
  • 兒童保育/教育
  • 健康/福利/醫療
  • 環境/垃圾/回收
  • 旅遊/文化
  • 設施資訊
  • 市政資訊
網站選單到此結束

正文從這裡開始

感謝您的配合 垃圾徹底分類

更新日期:2023 年 4 月 14 日

否則可能會在收集過程中引起火災!

鋰離子電池等充電電池和電動剃須刀、手機電池等小型電子設備不能拆卸,應作為“危險品”處理。
不慎混入不可燃垃圾或可燃垃圾,可能會導致垃圾處理設施內發生火災,從而導致機器損壞、工人事故、收集延誤、運往設施的交通中斷等情況增加。
丟棄垃圾前,確保正確分類。
注:無法取出充電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也可在市內11處設置的小型電子設備回收箱回收。

注意事項【可燃物的處理方法】

請每月一次在“危險品(不能取出充電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這一天放出。

  • 乾電池、鈕扣電池
  • 充電電池(鉛酸電池除外)
  • 打火機罐、盒式氣瓶(不打孔處理)
  • 作家
  • 煙蠟燭
  • 含汞產品,例如水銀溫度計和水銀血壓計
  • 電動剃須刀、電動牙刷、電子煙、無線耳機等。
  • 日光燈

處置方法及處置時的注意事項

  • 把它們放在塑料袋裡,然後拿出來。特別是,將電池和水銀溫度計放在不同的袋子裡。
  • 熒光燈請原樣放置。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用繩子係好後再丟棄。
  • 在處理鈕扣電池之前,將玻璃紙膠帶貼在鈕扣電池的兩側以使其絕緣。
  • 對於無法取出充電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請勿將其作為不可燃垃圾丟棄,而是將玻璃紙膠帶等粘在端子上並將其作為“危險物品”處理或放入“垃圾回收箱”。小型電子設備。”
  • 用玻璃紙膠帶等對充電電池進行絕緣,然後將其作為“危險物品”處理或帶到市內的“回收合作商店”。
  • 噴霧罐、盒式氣瓶和打火機在處理前應用完。如果用不完,請原樣處理,不要打孔,否則可能會著火。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
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正文到這裡就結束了
到頂部


下面是頁腳。
稻城市官方角色稻城信之助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206-8601
辦公時間: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主要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版權所有 (C) 稻城市. 保留所有權利。
版權所有(C)K.Okawara・Jet Inoue. 保留所有權利。
頁尾到這裡返回本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