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的配合 垃圾徹底分類
更新日期:2023 年 4 月 14 日
否則可能會在收集過程中引起火災!
鋰離子電池等充電電池和電動剃須刀、手機電池等小型電子設備不能拆卸,應作為“危險品”處理。
不慎混入不可燃垃圾或可燃垃圾,可能會導致垃圾處理設施內發生火災,從而導致機器損壞、工人事故、收集延誤、運往設施的交通中斷等情況增加。
丟棄垃圾前,確保正確分類。
注:無法取出充電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也可在市內11處設置的小型電子設備回收箱回收。
注意事項【可燃物的處理方法】
請每月一次在“危險品(不能取出充電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這一天放出。
- 乾電池、鈕扣電池
- 充電電池(鉛酸電池除外)
- 打火機罐、盒式氣瓶(不打孔處理)
- 作家
- 煙蠟燭
- 含汞產品,例如水銀溫度計和水銀血壓計
- 電動剃須刀、電動牙刷、電子煙、無線耳機等。
- 日光燈
處置方法及處置時的注意事項
- 把它們放在塑料袋裡,然後拿出來。特別是,將電池和水銀溫度計放在不同的袋子裡。
- 熒光燈請原樣放置。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用繩子係好後再丟棄。
- 在處理鈕扣電池之前,將玻璃紙膠帶貼在鈕扣電池的兩側以使其絕緣。
- 對於無法取出充電電池的小型電子設備,請勿將其作為不可燃垃圾丟棄,而是將玻璃紙膠帶等粘在端子上並將其作為“危險物品”處理或放入“垃圾回收箱”。小型電子設備。”
- 用玻璃紙膠帶等對充電電池進行絕緣,然後將其作為“危險物品”處理或帶到市內的“回收合作商店”。
- 噴霧罐、盒式氣瓶和打火機在處理前應用完。如果用不完,請原樣處理,不要打孔,否則可能會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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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