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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合作 彻底分类垃圾

更新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否则可能会在收集过程中引起火灾!

锂离子电池等充电电池和电动剃须刀、手机电池等小型电子设备不能拆卸,应作为“危险品”处理。
与不可燃或可燃废物的意外混合可能会导致废物处理设施内发生火灾,从而导致机器损坏、工人事故、收集延误和向设施的交付中断。
丢弃垃圾前,确保正确分类。
注:无法取出充电电池的小型电子设备也可在市内11处设置的小型电子设备回收箱回收。

注意事项【可燃物的处理方法】

请每月一次在“危险品(不能取出充电电池的小型电子设备)”这一天放出。

  • 干电池、纽扣电池
  • 充电电池(铅酸电池除外)
  • 打火机罐、盒式气瓶(不打孔处理)
  • 作家
  • 烟蜡烛
  • 含汞产品,例如水银温度计和水银血压计
  • 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电子烟、无线耳机等。
  • 日光灯

处置方法及处置时的注意事项

  • 把它们放在塑料袋里,然后拿出来。特别是,将电池和水银温度计放在不同的袋子里。
  • 荧光灯请原样放置。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用绳子系好后再丢弃。
  • 在处理纽扣电池之前,将玻璃纸胶带贴在纽扣电池的两侧以使其绝缘。
  • 对于无法取出充电电池的小型电子设备,请勿将其作为不可燃垃圾丢弃,而是将玻璃纸胶带等粘在端子上并将其作为“危险物品”处理或放入“垃圾回收箱”。小型电子设备。”
  • 用玻璃纸胶带等对充电电池进行绝缘,然后将其作为“危险物品”处理或带到市内的“回收合作商店”。
  • 喷雾罐、盒式气瓶和打火机在处理前应用完。如果用不完,请原样处理,不要打孔,否则可能会着火。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
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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