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更新:2008 年 1 月 23 日
每個公民都是推動城市治理的責任主體。因此,我們作為居民享有基本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有繳納城市稅等的義務,並有參與城市管理的權利。除了擁有參與選舉的權利外,您還有以下直接主張的權利:
對非法財產處置請求審計、請願、請願也被視為公民的權利。
公民直接索賠時間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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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簽名數量 | 提交地點 |
條例的製定、修訂和廢除 | 至少1/50選民的簽名 | 市長 |
行政審計 | 至少1/50選民的簽名 | 審計委員會 |
解散市議會 | 超過三分之一選民簽名 | 選舉委員會 |
解僱市議會成員 | 超過三分之一選民簽名 | 選舉委員會 |
罷免市長 | 超過三分之一選民簽名 | 選舉委員會 |
罷免副市長等 | 超過三分之一選民簽名 | 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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