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協議離婚通知書有哪些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關於證人
需要兩名證人(司法離婚不需要)。此外,由於對證人的唯一要求是成年,兄弟姐妹和熟人即使不是父母也可以成為證人。
不接受請求
如果您正在商議離婚,擔心對方擅自遞交離婚通知書,請在遞交離婚通知書前遞交一份“拒絕不予受理”。如果你提交這個,即使對方未經允許提交離婚通知書,你也可以阻止它被接受。
通知時
・如果離婚通知書寫得正確,那麼你們誰有通知書都沒有關係。但是,如果申報表等有不完善之處,有隻能由丈夫或妻子更正的部分,則有可能無法進行申報,因此如有不明之處,請提前與我們聯繫。
・通知時,我們會要求您出示由公署發行的帶有面部照片的所謂身份證(有效期內),以確認是否為本人。但是,並不代表不能得到確認就不能通知。
戶籍
・如果離婚,結婚時改姓的人將從夫妻雙方的戶籍中除名。
・如果打算在離婚後為自己建立新的戶籍,可以任意決定新的永久住所。但是,如果所需地址沒有批號,則我們無法在該地址設置永久住所。
・無法當場取得離婚的戶口簿複印件。向稻城市役所提交離婚申報書的話,原則上4個工作日後可以取得稻城市的戶籍。但是,由於政府機關、註冊住所所在地或文件不完整等原因,4個工作日後可能無法收到,詳情請諮詢。
先生(姓氏)
・原則上,如果結婚時改名,離婚時會恢復原名。如果離婚後想繼續使用現在的姓氏,則需要根據戶籍法第 77 條之 2 的規定進行申報(“使用離婚時使用的姓氏的申報”)。這可以與離婚通知同時提交,也可以在離婚後三個月內提交。
・離婚恢復婚前姓名後,若仍想使用結婚時的姓名,3個月內不能申報《戶籍法》第77條第2款。離婚後已經過去了。如果您想使用婚後姓名,您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請更改您的姓名,如果獲得許可,您可以通過提交“更改姓名”來恢復您的婚後姓名。
・根據《戶籍法》第 77 條之 2 的規定提交了申報後,如果想恢復婚前姓氏,請向家庭法院提出變更姓氏申請。如果獲得家庭法院的許可,您可以通過提交“更改姓氏通知書”來使用您的婚前姓氏。
孩子
・離婚時,需要決定誰來撫養未成年子女。請在離婚通知書“未成年子女姓名”一欄中具有親權人一欄填寫孩子的全名。
・即使在離婚通知書中指定妻子為監護父母,孩子的戶籍和姓氏也不會自動改變。離婚後如果要將孩子加入妻子的戶籍,需要到家事法庭辦理手續(孩子改姓許可申請)。
・從家庭法院取得變更子女姓氏(變更為母姓)的許可後,下一個提交通知的人應提交「登記通知書」以及隨附的文件。
通知者
孩子未滿 15 歲的家長
如果孩子年滿15歲或以上,則孩子本人(只要孩子的簽名在通知人欄中,有家長授權的人就可以帶到政府辦公室)
附件文件
家事法庭許可決定
離婚通知後的程序
關於離婚申報後的手續,因人而異。常見程序包括:
・駕駛執照、健康保險證、金融機關賬戶等・健康保險變更申報書・年金種類變更申報書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