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3、关于区域规划的通报

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

需要通知的行为

行动 例子
(1)地块特征变化
  • 分区变更
  • 路堑、路堤
  • 将农田等住宅用地以外的土地转为住宅用地等的行为。

(二)建筑物、构筑物建造

  • 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造、搬迁(包括车库、库房等)
  • 构筑物(广告塔、独立招牌、大门、围墙、围墙等)的建造、改造等
(3)建筑物用途的变更
  • 改变建筑物的用途,例如将独栋住宅改为商店等。

(4)建筑物的形式、色彩等。
其他设计变更

  • 重新粉刷建筑物的外墙和屋顶(改变颜色)
  • 户外广告材料等的变更
(五)砍伐树木、竹子
  • 在规定“与保护现有林地、草地等有关确保良好生存环境所必需的事项”的地区砍伐树木。

注:即使重新粉刷外墙(包括重新粉刷成相同颜色)或安装或更改户外广告不需要申请建筑许可证,也需要提交地区规划通知。

通知期

至少在开工前30天和申请建筑认证前提交通知。 (城市计划法第58条之2)
注:如果您的项目属于稻城市住宅用地开发指导方针,请在项目获得批准后提交通知。

通知所需文件

◆地区规划申报文件一套提交份数:2份(原件1份,复印件各1份)>
・地区规划区内行为申报表 ・委托书(若业主申报则无需)
・协议书 ・建筑认证申请书(建筑物)第 1 页至第 6 页的复印件 ・书籍(建筑认证申请书所附图纸中、指南图、布局图(1/100 以上)、土地面积图、建筑面积图地图,
附上各层平面图(1/50以上)、立面图(1/50以上)、剖面图、绿化平面图(若绿化率有限制)
(必要时证明遵守地区规划限制的其他文件)
注:对于大于A3的书籍,请以Z形折叠(一袖折叠)形式提交。

[如果您位于土地整理项目区域(在建)内,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土地整理法第 76 条规定的协会书面意见(第 2 款)或许可证(第 1 款)复印件 ・临时置换土地证明书或保留土地证明书或两者的复印件(包括图纸)

・临时置换土地证明书(临时置换土地指定通知书)或保留土地证明书,或两者的复印件(包括图纸)
注:如上述文件上的地址与注册名称不同,需提供与权利人变更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合同等)

书本上需填写的事项

・输入墙壁等距各边界线的退缩距离(有效尺寸/距边界线的最短距离)。 【布局图】
・路面上要设置栅栏或栅栏时,请注明其结构。 【布局图】
・请输入屋顶的坡度。 (仅限有限制的情况) [海拔]
・请输入外墙和屋顶颜色的孟塞尔值。 【海拔】
・请填写绿化计划及绿化面积。 (仅限有限制的情况) 【布局图、绿化图等】
・场地内的规划区域之间有边界时,请在布局图等上画出边界线,并填写各场地的面积。

通知书行政处理期限

如果提交的文件没有缺陷,从收到之日起大约需要 2 周时间
・我们将发出符合通知书并返还地区规划通知书副本。

提交启动通知

・请在地区计划合规通知发布后、施工开始前提交通知。 (原件 1 份,可邮寄)
・“申报人”的姓名应与提交地区计划的人姓名相同。

通知表

条目示例

说明如何填写通知表等。若报名方式错误或有遗漏,申请将无法审核,不予受理。请提前确认。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城市建设部城市建设计划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