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
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影响而无法维持正常的业务系统等不可避免的情况而无法在截止日期内申报或缴纳法人市政税,请从4月16日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2021。通过这样做,您可以延长提交截止日期和付款截止日期。
无需提前通知或申请。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纳税申报表,您将被视为已申请延长纳税申报/缴税期限。
向税务署提交的《因灾害而延长申报、缴纳等期限的申请书》复印件 注:请务必注明向税务署提交的日期后再附上。
请在纳税申报表的右上角写上“因新型冠状病毒原因延长纳税申报表/纳税期限申请”。
请在纳税申报表企业名称栏的企业名称前填写“因新型冠状病毒原因延长纳税申报表/缴款期限申请”。
自无法提交纳税申报表或纳税的不可避免原因消失之日起两个月内。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纳税申报等的提交日成为纳税申报·缴纳期限。
注:此日与延长法人税(国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同一天。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