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相关伤病津贴的支付

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扩大,国民健康保险参保者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被迫缺勤,并减少工资。为了获得您的全部或部分福利,我们将为您提供伤害和疾病津贴。

目标听众

加入稻城市国民健康保险的职员(在企业等工作并领取工资等的人员)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疑似感染者。因医疗原因无法劳动的。

注意:如果您有资格领取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的金额可能会调整或根本不支付。

符合付款条件的天数

职工不能履行劳动职责期间,自职工不能履行劳动职责之日起经过三天后,安排工作的天数。

支付的金额

(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工资收入总额除以工作日数所得的金额)×2/3×(可领取天数)

注:最近三个​​月是指包括开始支付工伤和疾病津贴的月份在内的三个月。
注:每日缴付金额,相当于健康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之最高等级标准月薪三十分之一相当金额的三分之二。上限。
注:如果您无法再工作,但仍领取工资等,且金额低于伤病津贴金额,则支付差额。

适用期间

如果开始支付工伤和疾病津贴的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7日之间,则在此期间您无法履行劳动职责。但是,如果继续住院等情况,则自给付开始日起最长为 1 年 6 个月。

申请文件

补充

如何申请

原则上,申请将通过邮件发送,以防止感染传播。请填写申请文件(1)至(4)中的必要信息,并将其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稻城市市民部保险年金课国民健康保险课 邮编 206-8601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