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分为65周岁以上(一类参保人员)和40岁以上至64周岁之间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二类参保人员)。第 2 类被保险人因老年疾病(特定疾病)被认定为需要长期护理(支援)时,可以接受护理服务。详情请参阅下面的传单。
关于护理保险制度(40岁以上)[厚生劳动省](PDF:1,275KB)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