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索赔
最后更新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关于护理保险中的医疗事故索赔
经国民健康保险协会(以下简称国民健康保险联合会)审查确定的长期护理给付及综合业务费用的索赔有错误时,需提交错误请愿书。
提交截止日期
每月20号(必须到达)
(注)20 日为周六、周日、节假日时,截止日为前一个工作日。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下个月的提交。
如何提交
请携带医疗事故投诉表到柜台或邮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
提交地点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部护理保险课
笔记
- 我们只接受经过国家健康保险联合会审查的医疗事故索赔。如果索赔尚未最终确定,例如上个月提供的服务或退款,您不能犯错误,因此请在提出索赔之前检查您的记录。
- 如果有错误需要重新申请,请在申请当月的次月10日之前(同月错误)向国民健康保险联合会重新申请正确的金额。如果您完全取消成就,则无需重新开具发票。 (注)如果当月出现错误,取消金额与正确金额之间的差额将被调整。
- 如果存在大量医疗事故索赔,请提前联系主管部门,以便我们调整提交文件和方式。
表格下载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