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索赔
更新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关于护理保险中的医疗事故索赔
经国民健康保险协会(以下简称国民健康保险联合会)审查确定的长期护理给付及综合业务费用的索赔有错误时,需提交错误请愿书。
提交截止日期
每月20号(必须到达)
(注)20 日为周六、周日、节假日时,截止日为前一个工作日。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下个月的提交。
如何提交
请携带医疗事故投诉表到柜台或邮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
提交地点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部护理保险课
笔记
- 我们只接受经过国家健康保险联合会审查的医疗事故索赔。如果索赔尚未最终确定,例如上个月提供的服务或退款,您不能犯错误,因此请在提出索赔之前检查您的记录。
- 如果有错误需要重新申请,请在申请当月的次月10日之前(同月错误)向国民健康保险联合会重新申请正确的金额。如果您完全取消成就,则无需重新开具发票。 (注)如果当月出现错误,取消金额与正确金额之间的差额将被调整。
- 如果存在大量医疗事故索赔,请提前联系主管部门,以便我们调整提交文件和方式。
表格下载
稻城市医疗事故请愿书(护理补助费)[PDF版本](PDF:70KB)
稻城市医疗事故请愿书(综合工程费用)[PDF版本](PDF:75KB)
稻城市医疗事故请愿书 [Excel 版本] (Excel: 44KB)
打开 PDF 文件需要 Adobe Acrobat Reader DC(以前称为 Adobe Reader)。
如果您没有,可以从 Adobe 免费下载。
下载 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