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事故索賠
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4 月 1 日
關於護理保險中的醫療事故索賠
經國民健康保險協會(以下簡稱國民健康保險聯合會)審查確定的長期護理給付及綜合業務費用的索賠有錯誤時,需提交錯誤請願書。
提交截止日期
每月20號(必須到達)
(註)20 日為週六、週日、假日時,截止日為前一個工作日。截止日期後提交的申請將被視為下個月的提交。
如何提交
請攜帶醫療事故投訴表到櫃檯或郵寄(不接受傳真、電子郵件等)。
提交地點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稻城市福祉部高齡者福祉部護理保險課
筆記
- 我們只接受經過國家健康保險聯合會審查的醫療事故索賠。如果索賠尚未最終確定,例如上個月提供的服務或退款,您不能犯錯誤,因此在提出索賠之前請檢查您的記錄。
- 如果有錯誤需要重新申請,請在申請當月的次月10日之前(同月錯誤)向國民健康保險聯合會重新申請正確的金額。如果您完全取消成就,則無需重新開立發票。 (註)如果當月出現錯誤,取消金額與正確金額之間的差額將會被調整。
- 如果有大量醫療事故索賠,請提前聯繫主管機關,以便我們調整提交文件和方式。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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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市福祉部高齡者福祉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