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关于指定居家护理支援办公室的管理者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关于指定居家护理支援办公室的管理者要求

关于居家护理支援机构的管理者,在2018年长期护理报酬的修订中,《指定居家护理支援事业人员及管理标准》(厚生省令第38号) 1999年《标准条例》(以下简称“标准条例”)制定。)进行了修订,对管理人的要求由护理支援专家改为首席护理支援专家。有一项过渡措施将申请推迟至2021年3月31日,但我们想通知您,宽限期已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月底。

管理员要求(注:修改后的内容)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指定家庭护理支援事业的管理者将成为首席长期护理支援专家,无论该事业如何。
但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首席护理支援专家的管理者去世、发生长期护理等健康问题、突然退休或搬迁等),首席护理支援专家支援 无法再指定专业人士作为管理者时,向稻城市提交管理者确保计划并获得许可后,管理者必须成为首席护理支援专家将会适用。会有一年的宽限期。

通知表

确保管理者的计划(通知内容)
・难以任命首席护理支援专家为管理者的理由 ・预计能够解决的困难原因(尽可能详细地描述预计解决方案的内容和时间。)

延迟应用管理员要求

自2021年3月31日起,对于指定居家护理支援办公室,其管理者不是首席长期护理支援专家的人员,只要该管理者是管理者,则该管理者将被视为首席长期护理支援专家。长期护理支持专家。要求的申请将推迟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注:2021 年 4 月 1 日后变更管理者时,需要具备首席护理支援师资格。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