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具体施工作业通知

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在建筑工程中,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工程被定义为《噪声防治法》和《振动防治法》规定的特定建筑工程,承包商必须在工程开始前至少7天提交实施通知。

在具体施工工作中

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在进行具体施工作业时,必须提交通知,遵守监管标准,确保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振动、扬尘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或居住环境,请充分注意以免造成任何伤害。
另外,请周边居民告知工作内容和进程,如有投诉,请善意回应。

具体建设工程的类型

噪音管制法规定的具体施工作业
1使用打桩机(Monken 除外)、打桩机打桩机(压入式打桩机除外)的作业(不包括将打桩机与螺旋钻组合使用的作业)
2使用螺丝刀进行工作
3使用凿岩机进行作业(作业地点连续移动的作业,仅限于一天内两个作业地点之间的最大距离不超过50米的作业)。
4使用空气压缩机的作业(仅限于使用电动机以外的原动机且额定输出为15千瓦以上的作业)(不包括将其用作凿岩机动力的作业)
5设立混凝土搅拌站(仅限搅拌能力0.45立方米以上的搅拌机)或沥青搅拌站(仅限搅拌重量200公斤以上的搅拌机)进行的工程(不包括设立工厂所进行的工作。)
6使用反铲作业(仅限于原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为 80 千瓦以上的作业,但环境大臣指定的噪音不超过一定限度的作业除外)
7使用拖拉机挖掘机进行作业(仅限于原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为 70 千瓦以上的机器,环境大臣指定的噪音不超过一定限度的机器除外)
8使用推土机进行作业(仅限于原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为 40 千瓦以上的推土机,环境大臣指定的噪音不超过一定限度的推土机除外)

振动管制法下的具体施工工作
1 使用打桩机(不包括打桩机和压入式切桩机)、切桩机(不包括液压式切桩机)或切桩机(不包括压入式切桩机)的作业型切桩机)
2 使用钢球摧毁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的工作
3 使用路面破碎机进行作业(作业地点连续移动的作业,仅限于一天内两个作业地点之间的最大距离不超过50米的作业)。
4 使用破碎机的工作(不包括手持式破碎机)(对于工作点连续移动的工作,一天内两个工作点之间的最大距离不超过50米)(有限)

通知所需文件

  1. 具体施工作业实施通知表(噪声/振动)
  2. 站点指南图
  3. 完整流程图
  4. 所用机器目录
  5. 噪声/振动对策图

注:关于5,没有法律规定,但感谢您的配合。
对于各种通知文件,如果因盖章废止而导致书写内容有错误,请通过双线标记等方式更正。

提交及退回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如何创建通知表格


例子

风格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