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所有危险材料设施的所有者有义务维持其位置、结构和设备的技术标准,并必须经常自行检查其危险材料设施。
此外,下列有害物质设施的业主应定期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并保存一定期限。 (虽然没有义务向消防部门报告,但可能会要求您提交这些材料。)
有针对性的危险材料设施 | 储存或处理的危险物质的数量等 |
---|---|
制造工厂 | 指定数量10倍以上的物品或地下储罐 |
室内储藏室 | 指定数量的倍数为150个或以上 |
室外储罐储存 | 指定数量的倍数为200个或以上 |
户外储存 | 指定数量的倍数为100个或以上 |
地下储罐 | 全部 |
移动储罐 | 全部 |
加油处 | 那些有地下储罐的 |
中转处理中心 | 全部 |
综合处理办公室 | 指定数量10倍以上的物品或地下储罐 |
(注)以下有害物质设施除外。
请以上述文件为封面,并附上各设施设备的检查清单。
稻城市消防本部预防课电话: 042-37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