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关于定期检查

最后更新:2021 年 4 月 26 日

危化品设施维护管理

所有有害物质设施的所有者等有义务保持其位置、结构和设备的技术标准,并且必须经常对有害物质设施进行检查。
此外,如下所示的有害物质设施的所有者等有义务进行定期检查,创建检查记录并在一定期间内保存。 (没有义务通知消防部门,但可能会要求您提交这些材料。)

定期检查的设施
危险品设施覆盖 储存或处理的有害物质的数量等
指定数量为 10 的倍数或更多的物品,或带有地下储罐的物品
室内储物 指定数量的 150 倍或以上
室外储罐 指定数量的 200 的倍数或更多
室外存储 指定数量的 100 倍或更多
地下储罐 全部
移动储罐 全部
加油站 与地下水箱 [2006.01]
中转办理处 全部
一般处理办公室 指定数量为 10 的倍数或更多的物品,或带有地下储罐的物品

(备注) 不包括下列有害物质设施

定期检验记录表

设施关系

请将上述文件作为封面,并附上每个设施和设备的检查表。

设备相关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消防署预防科电话: 042-37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