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关于危险品

最后更新:2015 年 3 月 6 日

危险品储存和处理规定

在对改善社会生活做出巨大贡献的各种化学物质中,有一些也被称为有害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具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特性,火灾风险较高,如果处理不当,还有发展成为重大灾害的潜在危险。
稻城市消防课从防火的角度对有害物质的储存和处理进行管理。

危险品的特性

《消防法》将具有高度火灾危险性的物品规定为危险品,具体而言,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性质的液体或固体均称为危险品。

  1. 易燃。
  2. 具有易燃或易爆特性。
  3. 燃烧难熄。
  4. 帮助其他材料燃烧或爆炸。
  5. 与空气或水反应点燃或产生可燃气体。

我们身边的危险品

作为汽车和取暖器燃料的汽油和煤油属于《消防法》规定的危险品。此外,根据成分的不同,稀释剂、油漆、杀虫剂等可能属于有害物质类别。

危险品法规概述

《消防法》一般禁止储存或处理超过指定数量的危险物品,据说必须按照即将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
单击此处了解指定数量。

此外,即使危险物质的数量低于规定量,如果您储存或处理超过规定量的五分之一,则必须将其作为危险物质的小容量储存设施通知消防部门。 (危险品相关申请表请点击此处。)

监管概览
数量

位置/结构/设备

通知 存储处理标准
指定数量或更多 受消防法管制 需要许可 受消防法管制

指定数量的 1/5 或更多或少于指定数量

受法令规管 需要 受法令规管
少于指定数量的 1/5

无规定

不必要 受法令规管

储存或处理危险物品时,请事先咨询消防部门。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消防署预防科电话: 042-37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