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2 月 19 日
《消防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消防事务是“直辖市的消防职责”,“直辖市有责任在本地区做好消防工作”。此外,根据消防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直辖市的消防管理,由直辖市市长依照直辖市条例管理。为此,本市设立了消防指挥部、消防站、消防分局,作为消防体系的一部分。我在。
稻城市消防本部消防部总务课电话: 042-37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