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1日起,各种使用费和手续费已进行修订
自2020年4月1日起,基于“(1)可持续的行政运作”、“(2)使用者与非使用者负担的合理化”、“(3)应对消费税率上调”的观点,依据2019年12月市议会例行会议的决议,进行了各类使用费和手续费的修订。请市民们给予理解与合作。
注释:未进行修订的使用费和手续费未列出。
使用费和手续费调整的考虑
关于市级税收设施的使用和特定人员的服务费用,从可持续的行政运营和使用者与非使用者负担的合理化角度出发,我们并不单靠税金来承担提供服务的成本,而是请使用服务的人员承担适当的费用。
此外,由于市级税收、使用者数量的变化、物价波动、税制改革等因素,市政设施和行政服务的成本会有所波动,因此有必要定期审查使用费和手续费的金额。
经过市民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制定了包含折旧费用的全成本信息的新公共会计制度,基于“使用费的计算标准”和“手续费的计算标准”,将对使用费和手续费进行审查,并于2020年4月1日起修订为新费用。
修订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与设施和服务相关的成本(人件费、物件费、折旧费等)进行全面成本验证,在确定服务性质的公共费用负担比例后,与现行费用进行比较,并综合考虑与邻近自治体的平衡等因素,进行了综合判断并设定。
此外,为了避免负担急剧增加,原则上,现行使用费和手续费的上限为两倍。
关于减免制度等
各设施的使用费减免制度等没有变化。
计算标准
各种使用费和手续费的金额
- 令和2年4月修订(公民馆等使用费)
- 2020年4月修订(体育设施使用费)
- 2020年4月修订(生活文化设施使用费)
- 2020年4月修订(其他设施使用费)
- 令和2年4月改定(居住证明等手续费)
- 2020年4月修订(税务相关证明手续费)
- 2020年4月修订(其他证明手续费)
- 2020年4月修订(垃圾处理手续费)
- 2020年4月修订(放置自行车等返还手续费)
- 2020年4月修订(市立医院使用费・手续费)
- 令和2年4月改定(学童俱乐部育成费)
- 2020年4月修订(公园使用费、道路占用费等)
- 2020年4月修订(市政府停车场使用费)
参考
此次使用费和手续费的修订已在令和2年1月15日号公报稻城中通知。
此外,整理了在令和2年1月15日号公报稻城等通知后收到的意见和问题,并在令和2年3月1日号公报稻城和网站上进行了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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