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等名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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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1849 更新日期令和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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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后援等名义

关于公共事业的运营及名义使用的事务处理要纲

根据令和6年9月5日的通知,"稲城市经营者后援名义使用相关事务处理要纲"已被修订,名称更改为"公共事业的运营及名义使用相关事务处理要纲"。因此,各种申请表等的格式已发生变化,请您确认。此外,除了"后援"以外,使用稲城市名义的适当名称(如"合作"、"赞助"等)也变得可能。在后援等名义使用的批准决定时,关于事业的主办者、内容等,已进行了文言整理,以使条件符合现状。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及PDF文件"公共事业的运营及名义使用相关事务处理要纲"。

关于使用支持等名义的申请

事业

稲城市可以批准使用后援等名义的经营者是指,市政府对第三方主办的事业表示赞同,并通过批准名义的使用来支持该事业,而市政府不承担事业运营所需的费用或物品的一部分,也不参与市职员的企划和运营。

经营者

只有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团体可以申请。

(1)政府机关及其相关机构

(2)公益法人及其相应团体(但不包括宗教法人、宗教团体、政党及政治团体。)

(3)教育团体、社区团体、文化团体、福利团体及其他类似团体

(4)新闻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及其他类似团体

(5)与市签订协议等的企业和组织

(6)不符合上述任何要求的组织,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 主办方的存在和所在地必须明确。

 2.已制定规章、章程、会则等,确立了表明团体意志的组织和机构。

 3. 具有扎实的活动业绩,能够充分证明其执行业务的意愿和能力。

项目的目的及内容

事业的目的及内容符合市政政策,并积极促进市民的福祉、教育、文化等的提升,得到管辖部门的部门长认可。

事业的性质

项目的性质符合以下任一项。

(1)必须被认定为具有公益性。

(2)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并且不会受到其他社会谴责的内容。

在实施项目时,申请时已获得实施所需的许可等,或者有可能获得。

(4)主要不是以盈利或商业宣传为目的。

(5)宗教的传播、教化、宣传等活动,或否定宗教意义、提倡无宗教的活动,以及其他不损害市政府宗教中立性的活动。

(6)不损害市政的政治中立性,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的活动等。

(7)项目内容应广泛公开。

(8)在实施项目时,如果可能伴随噪音或拥挤等情况,应充分采取相应对策。

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列出的要求。

(1)场所的公共卫生和灾害预防措施已充分落实。

如果过去已经获得了根据该纲要使用名义的批准,且已履行提交业绩报告的义务,并且未收到名义使用批准的取消。

关于申请

申请时,请附上在“后援等名义使用申请表”中列出的附件,提交至总务部总务合同科总务科。(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进行审批,请注意申请时间。)

项目结束后,请尽快将附在“后援等名义使用事业实绩报告书”上的附件提交至总务部总务合同科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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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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