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等名义使用
关于使用后援等名义
关于公共事业的运营及名义使用的事务处理要纲
根据令和6年9月5日的通知,"稲城市经营者后援名义使用相关事务处理要纲"已被修订,名称更改为"公共事业的运营及名义使用相关事务处理要纲"。因此,各种申请表等的格式已发生变化,请您确认。此外,除了"后援"以外,使用稲城市名义的适当名称(如"合作"、"赞助"等)也变得可能。在后援等名义使用的批准决定时,关于事业的主办者、内容等,已进行了文言整理,以使条件符合现状。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及PDF文件"公共事业的运营及名义使用相关事务处理要纲"。
关于使用支持等名义的申请
事业
稲城市可以批准使用后援等名义的经营者是指,市政府对第三方主办的事业表示赞同,并通过批准名义的使用来支持该事业,而市政府不承担事业运营所需的费用或物品的一部分,也不参与市职员的企划和运营。
经营者
只有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团体可以申请。
(1)政府机关及其相关机构
(2)公益法人及其相应团体(但不包括宗教法人、宗教团体、政党及政治团体。)
(3)教育团体、社区团体、文化团体、福利团体及其他类似团体
(4)新闻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及其他类似团体
(5)与市签订协议等的企业和组织
(6)不符合上述任何要求的组织,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 主办方的存在和所在地必须明确。
2.已制定规章、章程、会则等,确立了表明团体意志的组织和机构。
3. 具有扎实的活动业绩,能够充分证明其执行业务的意愿和能力。
项目的目的及内容
事业的目的及内容符合市政政策,并积极促进市民的福祉、教育、文化等的提升,得到管辖部门的部门长认可。
事业的性质
项目的性质符合以下任一项。
(1)必须被认定为具有公益性。
(2)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并且不会受到其他社会谴责的内容。
在实施项目时,申请时已获得实施所需的许可等,或者有可能获得。
(4)主要不是以盈利或商业宣传为目的。
(5)宗教的传播、教化、宣传等活动,或否定宗教意义、提倡无宗教的活动,以及其他不损害市政府宗教中立性的活动。
(6)不损害市政的政治中立性,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的活动等。
(7)项目内容应广泛公开。
(8)在实施项目时,如果可能伴随噪音或拥挤等情况,应充分采取相应对策。
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列出的要求。
(1)场所的公共卫生和灾害预防措施已充分落实。
如果过去已经获得了根据该纲要使用名义的批准,且已履行提交业绩报告的义务,并且未收到名义使用批准的取消。
关于申请
申请时,请附上在“后援等名义使用申请表”中列出的附件,提交至总务部总务合同科总务科。(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进行审批,请注意申请时间。)
项目结束后,请尽快将附在“后援等名义使用事业实绩报告书”上的附件提交至总务部总务合同科总务科。
- 公共事业的运营及名义使用相关事务处理要纲 (PDF 111.0KB)
- 样式第1号「后援等名义使用批准申请表」 (Word 19.2KB)
申请时请附上相关文件提交。 - 样式第2号「支持等名义使用批准通知书」 (PDF 56.6KB)
- 样式第3号「不承认使用支持等名义通知书」 (PDF 21.6KB)
- 样式第4号「后援等名义使用变更申请表」 (Word 18.7KB)
关于申请的项目,如有变更等,请附上必要的附件文件进行申请。 - 样式第5号「后援等名义使用变更批准通知书」 (PDF 40.1KB)
- 样式第6号「后援等名义使用变更不承认通知书」 (PDF 20.7KB)
- 样式第7号「支持等名义使用取消通知书」 (PDF 19.6KB)
- 样式第8号「后援等名义使用事业实绩报告书」 (Word 18.3KB)
事业结束后,请将所需附件文件附在此处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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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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