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2020年度能登半岛地震而延长市税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 年 7 月 30 日
根据2020年1月1日发生的能登半岛地震造成的损失,根据稻城市税条例第18条之2第1项的规定,“在石川县或富山县有地址的纳税人” “义务人”的市税申报缴纳期限中,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期限将暂时延长。
稻城市告示第6号(关于因2020年能登半岛地震而延长城市税申报缴纳期限的事宜)(PDF:24KB)
目标纳税人
(个人) 在石川县、富山县有地址或住所的纳税人 (法人) 在石川县、富山县有总公司等的纳税人 注:上述地区以外的人也可能受到受灾情况的影响。根据情况,期限可能会延长。
延期后的截止日期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注释:不包括与石川县七尾市、轮岛市、珠洲市、羽咋郡滋贺町、丰洲郡穴水町、丰洲郡能登町有关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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