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临时运行许可(临时号码)的申请
汽车临时运行许可(临时号码)制度
这是一个临时允许在公路上行驶的制度,仅限于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法规定的运营目的,例如将未通过车辆检查的汽车送往运输局或检查注册事务所进行检查。
根据汽车检查注册制度的例外处理,本制度的宗旨是通常每辆车仅允许一次申请。同一车辆的第二次及以后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
本制度的适用目的
- 注册的回送
- 接收检查的转送
- 以接受检查为前提的车体维护转送
- 交车的运输
- 汽车注册号码牌的变更、再发放的回送
- 再封印的回送
- 用于销售的回送、用于拍摄的回送等(以接受检查和注册为前提)
- 注释:用于销售的回送时,需要“古物商许可证”和“运行计划书(回送目的地的资料等)”。
- 注释:用于拍摄的回送情况下,仅在公路上拍摄剧用车时可以获得许可。需要“道路使用许可证”。
运行路线
出发地、经由地和目的地之间的路线是最短路线,并且该路线包含稻城市市长时,可以获得许可。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 汽车临时运行许可申请表
- 可以确认汽车的文件(可复印)
(例如)汽车检验证书・限定汽车检验证书・注销登记证明书・汽车检验证书返还证明书・通关证明书・完成检验结束证明书等 - 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共济)证明书(自赔责任保险)的原件(不可复制)
(注)仅限于在运行期间有效 - 本人确认文件(驾驶执照等)
- 手续费750日元(1件)
- 其他证明文件等(详细请参见下表)
-
关于汽车临时运行许可(临时号码)的表格
申请表下载页面
疏明文件(必要文件 | 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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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回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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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的回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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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二次及以后申请同一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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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根据申请内容,可能会对运营目的、运营路线和运营日程进行情况听取。此外,可能需要另外提供运营路线的证明材料等。
- 注释:如果申请内容存在不明之处,且审查结果未被认定为正当申请,则无法批准该申请。
- 注释:有关申请时常见问题,请查看以下内容。
可以申请的日期
运行当天
但是,如果运行日是闭馆日,可以在前一个开馆日借用。
注释:临时号码需要在事先制定运行计划的基础上,在运行当天申请。
运行的期间
达到运行目的的必要最少天数(1天到5天)。
注册、检查、封印安装、再发放、废弃等的运行期限为原则上1天。
- 注意:根据制度,无法提前借出天数。
- 注意:根据审查结果,申请时的运营期间可能会有所更改。
关于申请和归还
申请地点和时间
市民课市民窗口科(仅限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下午1时至下午5时)
- 注意:办事处不提供此服务。
- 注意:节假日开庁日无法申请。
归还地点和时间
市民课市民窗口科(平日: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假日开庙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45分,下午1时到下午5时)
- 注释:在上述时间以外归还时,也可以归还给市政府值班处。
- 注释:由于距离较远,无法归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快递等方式进行归还。
归还文件
车牌和许可证的两者
归还截止日期
运行期间结束后,从结束之日起5天内
常见问题
有关临时号码的常见问题,请查看以下文件。
注意事项
关于运行
- 在汽车行驶过程中,请将许可证放置在仪表板等前面易于看见的位置。
- 车牌和许可证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汽车、目的、路线和运营期间以外的用途。
- 车牌应牢固安装在获得许可的汽车的前面和后面易于看见的位置,以确保不会因螺栓或电线等而脱落。
- 请携带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共济)证明书(自赔责任保险)。
- 请注意许可证和号码标志,以免丢失或被盗。如果不幸丢失,请与我们联系,并向主管警察局申报。
关于处罚
- 如果违反“关于运营”的注意事项以及归还文件或归还期限,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法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处以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30万日元的罚款。
- 申请时,如果填写的目的、路线和运营目的与事实不符,将根据同法第107条第1号的规定,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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